本文摘要: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One〗法律分析: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One〗法律分析: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One〗军婚离婚规定在整体上是公平的,法律兼顾了军人和军嫂双方的权益。从保障军人权益角度看,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长期服役使得他们对家庭的照料有限。
〖Two〗通常情况下,军嫂想要离婚需要军人丈夫的同意。如果没有丈夫的同意,军嫂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是不被接受的。法律站在军嫂这边,如果军人丈夫有重大过错,如***、吸毒、与他人同居、重婚或家庭暴力等行为,军嫂可以提出离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Three〗“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所做的人性化的司法承诺,目的是体现军人的利益至高无上,但也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就不得离婚,军人有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只要上诉于军事法庭,也是可以离婚的。
〖Four〗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与基本的法律原则相违背。 保护军婚的规定限制了一部分妇女的离婚自由。 在和平时期,军人只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不能因为职业差异而限制个人的婚姻自由。 部队中男性军人占多数,这使得保护军婚实际上变成了保护男性军人的婚姻,从而造成了性别地位的不平等。
〖Five〗军嫂不能提离婚的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军嫂与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提出离婚。然而,由于军队婚姻的特殊性质,军婚在离婚方面受到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军婚是指现役军人和其配偶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
处理方式:可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离婚财产分割:若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可判决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分割原则: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的,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军产房不在部队营区内的,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可以将房产分配给军人使用,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当事人对军产房仅享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在离婚时,军人配偶仅可要求经济帮助,不得分割军产房。若军产房位于部队营区内,其权属归军委、总部,由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管理。当事人无购买、置换或上市交易权,故无权主张居住权。营房非福利分房,不具价值属性,非军人方无法主张折价补偿。
军婚离婚中,军产房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要看军队有无相关政策,并结合法律规定相关原则来具体确定。对于支付了市场对价的军产房。这种情况下的军产房是类似于经济适用房来销售的,在征得军队总后勤部的批件后可以将房产过户登记给购买方,购买方从而获得房屋的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