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3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4,807,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31%;反对1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与2022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8%;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2%;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威宇医疗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38%;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38%;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9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93%;反对3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