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法律借贷利率

2022-08-14 7:01:05 生活指南 yurongpawn

民间借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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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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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逾期)。如图所示。

实际生活中,诸如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本文旨在对民间借贷中有关的利息问题以问答形式并结合借条样例的方式予以逐一说明。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答: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律师提示:双方在协商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问题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内利息?

借条样式1: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答:不能。

律师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利息。

▌问题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借条样式2: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是否可以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呢?

答:可以。

律师提示: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问题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

借条样式3: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计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律师提示: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问题4: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逾期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借条样式4: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不能按时还款,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张三应支付利息。

借条样式5: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4年12月31日前。若张三不能按时还款,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张三应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要注意逾期利息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如借条样式4中,属于双方对逾期利息约定不明,此时应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逾期利息。借条样式5中,双方约定逾期利率24%,不超过法定的利率标准,合法、有效,故此时应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即,借条样式4与借条样式5中的逾期利率是不同的。概括地说,就是:

1) 未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按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逾期利息;

2) 未约定借期内利息+约定逾期利率不超过24%——>按约定逾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故,借条样式4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借条样式5中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24%(年利率)÷12×8(逾期期限)=16000元。

律师提示: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双方可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逾期利息。

▌问题5: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借条样式6: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张三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条样式7:现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答: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因此,借条样式6中,应视为无息借贷。借条样式7中,视为有息借贷。

律师提示: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问题6: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借条样式8: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张三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张三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借条样式9:现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100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实际情况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2015年8月30日,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才还清借款。那么李四能否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呢?

答: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条样式8中,因张三和李四对约定借期内的利率约定不明确,视为无息借贷。故,其逾期利息可参照问题4主张。借条样式9中,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四对借期内利率约定明确,但因属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视为有息借贷。故,逾期利息应按最终确定的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计算。

律师提示:借条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主张逾期利息时要根据借贷主体确定。

▌问题7: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问题8: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9: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上述9个问题是本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实例编写而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长安cs75

长安CS75,作为长安SUV领域的*里程碑式产品,车型一致凭借着年轻化的外观和过硬的产品实力赢得消费者喜爱。随着PLUS系列与UNI系列为代表的“新生代”车型诞生,“老大哥”CS75今年至此依然能够斩获6万台左右的销量,市场认可度可见一斑。

如今,“驰骋疆场”近8年的CS75也迎来了属于老将的“换芯”时刻,搭载全新蓝鲸NE系列1.5T发动机的CS75近日上市,更强的动力、更运动的驾驶感受,也让CS75有了全新的驾驶感受。

动态感受惊喜连连

作为此次中期改款的重头戏,长安CS75蓝鲸版的蓝鲸动力的升级接近于换代水平,毕竟你很难在消费市场中看到中期改款车型的动力系统“大换血”。新车搭载代号为“JL473ZQ5”的新一代蓝鲸NE 1.5T发动机,并匹配全新蓝鲸7速湿式DCT变速箱。

*输出马力180Ps,峰值扭矩300牛·米,不仅比老款多了35N·m,综合传递效率也提高至惊人的94.3%。实测下来,也让新车给我带来了三大惊喜。

低扭强劲——全新的蓝鲸动力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其整体更加强劲的动力储备,而是其低扭强劲的“新标签”。你很难想象,即便在普通模式下,CS75蓝鲸版在1200rpm左右就能感受到涡轮介入的加速感,并且车辆即便加速至100km/h以后,依然可以轻松提速超车。

如果你将模式调为运动,你会感觉CS75蓝鲸版的油门响应更加灵敏,动力输出也是如此,甚至有些小窜。当然这得益于车辆会拉高转速,但全新7DCT变速箱的“聪明劲”也令我十分欣喜。

它会根据你油门开度去理解你的提速需求,从而判断降档时间需求以及档位需求。此外,整体平顺的提速过程,以及线性提速,不做功课很难感受出这出自双离合的车型。甚至,CS75蓝鲸版180Ps的动力感受如此之好,很大程度要感谢这套诞生于长安汽车英国研发中心的动力总成可以完美融合。

体会了如此默契的动力组合,CS75蓝鲸版给我的第三个惊喜是其坚实的底盘调教。在试驾过程中,我有机会将车辆开到了一段非铺装路面,虽然作为一台前驱车,这本不是它的“主战区”,但面对草原坑洼起伏的道路,CS75蓝鲸版底盘支撑性给了我极好的驾乘体验。

柔中带刚,极好的平衡性能吸收较大的颠簸,并不会给驾乘者“开大船”的忽悠感。因为一向注重运动调教的长安对CS75蓝鲸版亦是如此,没有一味去追求“软”,充足的支撑性,确保坑洼冲击工况下不会出现过多的回弹。

值得一提的是,CS75蓝鲸版车型的智能安全配置也十分丰富,除了搭载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HHC坡道起步辅助功能、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EBD电子制动力分配外,还拥有一体式侧气帘、陡坡缓降、自动驻车、HEEAB高刚度吸能构架式车身、TPMS胎压监测系统等配置。只是可惜没有ACC自适应巡航,但对于一台10万起步的车型,这些也足够满足消费者了。

红色主题 年轻设计变革

除了动力系统的升级,作为中期改款车型,CS75蓝鲸版在设计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年轻化设计改进,以适应年轻市场。其中,最主要调整就是前车头加大尺寸的格栅,以带来更加威严的气势,顺应潮流。此外,灯组全系标配由33颗LED芯片组成的远近光一体全LED配置,效果更加提神。

值得一提的是,新车为了增加年轻运动基因,在前包围两侧升级了进气口,并且增加了红色装饰条。此外,新车的侧面也有红色装饰条,以搭配腰线,突出修长车身。

为响应红色饰条装饰,CS75蓝鲸版在内饰方面也升级了全新红黑内饰配色和更多皮质包裹以及红色缝线。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全新的长安CS75蓝鲸版中期改款是革新级变化,超大的动力升级让其在10万级SUV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加上本就出色产品口碑,这让我相信,新车肯定会创造更加传奇的销量故事。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15.4%

*法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

8月20日,*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

贺小荣透露,*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具体而言,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贺小荣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来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来自发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将伴随着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趋于稳定。因此,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每年约有两百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故有必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适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给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长期以来,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贺小荣认为,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注意到,*法曾于2015年8月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贺小荣介绍,该《规定》实施以来,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又解决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率过高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代表多次提议对民间借贷司法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为此,经*法院研究,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与此同时,在此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法院还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借贷利率

1,月利率1.5%,高不高?

李小鱼向朋友老彭借款1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100万元,月利率1.5%,一年后还款118万元”。

这个利息高不高,合法么 ?

2,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未约定利息,民法典是不支持索要利息的。但李小鱼和老彭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是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假设2020年8月20日以后,这起纠纷进入法院,法官判断利息合法与否要结合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LPR均为3.85%,四倍就是年利率15.4%,李小鱼和老彭约定的利息显然是高了。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法院主张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

比如李小鱼和老彭的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可以按照他们约定的月利率1.5%(年利率18%,不超过24%合法有效)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应该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一年期LPR不一定总是3.85%,每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以查询当月LPR。

LPR利率历史数据

3,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民间借贷利率》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民间借贷利率、长安cs75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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