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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10:44:50 证券 yurong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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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将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15:00 止。2018年8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7,168,020.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9,833,432.31份的57.5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7,001,670.86份基金份额同意,166,349.69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3%,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8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商银行《关于召开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合同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8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

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15:00 止。2018年8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9,616,300.1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5,137,572.81份的53.7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9,484,830.39份基金份额同意,111,472.13份基金份额反对,19,997.6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5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8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银行《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合同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002106

11月16日丨莱宝高科(002106.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为盘活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二道29号的南山工厂闲置土地及房产资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中集团”)及其相关方按照合作方案共同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此次合作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的一宗工业用地,该宗地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与正中集团充分协商,项目公司(正中集团及其相关方为项目公司履行本次城市更新改造合作之相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约定向公司交付城市更新改造后新建物业(“回迁物业”)20275.19平方米、向公司支付拆迁货币补偿费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公司交付城市更新改造后的停车位50个。上述补偿及交付条件已包括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的货币补偿,以及对公司(含承租户)的全部搬迁补偿费用和清租补偿费用。除上述补偿款项外,正中集团或项目公司无需再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拆迁补偿款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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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将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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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15:00 止。2018年8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7,168,020.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9,833,432.31份的57.5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7,001,670.86份基金份额同意,166,349.69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3%,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8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商银行《关于召开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合同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8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

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15:00 止。2018年8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9,616,300.1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5,137,572.81份的53.7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9,484,830.39份基金份额同意,111,472.13份基金份额反对,19,997.6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5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8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银行《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合同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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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13日起增加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为“159605”,场内简称为“中概互联ETF”)的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自2022年6月13日起可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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