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管abs百科(abs主管机构)

2023-01-16 4:55:02 基金 yurongpawn

证监会 属于国家什么部门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主管abs百科(abs主管机构) 第1张

发挥资本中介功能 激发金融市场活力

金融体系制度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匹配不够。2018年以来金融与实体关系的失衡源于两个变化:一是以往由影子银行承担的实体融资需求无处承接;二是新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但新经济和新产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金融与实体关系的失衡表现为社融结构的失衡和居民财富配置结构的失衡。下一阶段金融市场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改善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匹配度,同时维持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之间的平衡。

激发金融市场活力需从畅通市场体系和发展机构主体入手:一是尽快疏通市场阻隔,有效承接社融正常需求,推进市场统一发展;二是促进以“券商+机构投资者”为特征的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议从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培育、银行和券商发展等方面完善资本市场架构。大力发展ABS是支持债券市场发展、解决非标融资下滑的有效手段。培育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银行、券商各司其职,让券商发挥好资本中介功能。

我国已经明确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转向供给侧,转向创新驱动。也就是说,在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民营经济、金融市场被委以重任。但是目前金融体系的转变还没有完全跟上实体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两个新的变化使得整个社会的投融资需求平衡被打破。第一,以往由影子银行承担的部分实体融资需求无处承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影子银行的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模式掩盖了投融资需求不匹配的事实。原来,银行理财资金来自要求刚兑的低风险资金,对应的资产端则是以地方政府信用担保的低风险、长周期资产为主,现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均在打破刚兑,投融资两端的风险均出现上升。

第二,新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2011年以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第三产业GDP的比重从2011年的4.8%提升至2017年的6.4%,占GDP总额的比重从2011年的2.1%提升至3.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占GDP的比重从2011年的1.6%提升至2016年的2.0%。两大行业的增加值占第三产业GDP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从2011年的8.4%提升至2016年的9.5%;占GDP总额的比重也从原来2011年的3.7%提升至2016年的4.9%。

新经济和新产业具备的特征使其难以适应现有的金融体系。一是轻资产。这类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为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等, 只有少量可抵押资产甚至无抵押资产。二是所处发展阶段一般为早期成长期,因此基本无信用背书。三是具有较高风险、无稳定现金流可追踪等经营特征,使公司难以通过银行风控获得信贷融资。

这种投融资与需求的不匹配表现在两个方面:社融结构的失衡和居民财富配置结构的失衡。最新的社融结构数据显示直接融资占比仍在下降,社融存量中人民币贷款占比接近七成,并且这一占比仍然在提升;非标融资占比、企业债券融资占比、股票融资占比均在下降。由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难以覆盖中小民营企业,这种社融结构失衡的现象,导致部分依靠非标等方式融资的民营企业出现融资困难。同时,居民财富投资比例也出现失衡。我国居民财富主要集中在存款和房地产等资产上。根据不完全测算,在居民财富中,房地产占比超过70%,储蓄存款占比超过15%。

核心要义仍然是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三大良性循环。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三大良性循环。在央行等相关部委的政策引导下,金融体系内部的杠杆目前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体系内部之间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均衡。但是自2018年以来,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被打破。因此,我们认为下一阶段金融市场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改善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匹配度,同时维持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之间的平衡。解决好了这三个良性循环问题,才意味着金融市场体系和新发展理念和经济发展方式相匹配。

为了更好地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服务于实体经济,需要从疏通金融市场间的阻隔和发展金融市场各类机构主体入手。

(一)尽快疏通市场阻隔,有效承接社融正常需求,推进市场统一发展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主要存在三大分割。一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分割。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法律依据、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以及监管上都存在一定的人为分割,资本市场的很多主体还不能顺畅地进入货币市场,银行、保险等机构还未能进入国债期货等市场,这使金融市场的效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二是债券市场的内部分割。目前我国债券审核主体、交易场所以及托管清算体系都相互分割。在债券发行方面,债券发行“多头管理”增加了债券招标发行的难度。在交易场所上,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分割使债券市场结构失衡,交易效率低下。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占比超90%,交易规模占比约为82%,远超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在托管清算上,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以及中证登三足鼎立的清算托管体系提高了债券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三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分割。在分业监管体系下,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实行分类分离管理。因为金融市场内部分割,使本就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更难得到发展,也就很难承接因非标融资受限导致的社融总额下降。

(二)促进“券商+机构投资者”为特征的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两类主体机构的培育尤其重要

以“银行+信贷非标”为主要特征的传统金融体系对过去4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中国对由负债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更加谨慎。未来,资本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银行的信贷和非标的决策更多是基于企业的存量资产和负债水平作出的,银行总是在努力找到存量的担保或者隐形担保,因为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化解他们所承担的储蓄和刚兑理财产品的风险。资管新规的出台打破了刚兑,也就打破了“银行+信贷非标”的模式链条。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再需要银行,不再需要信贷和非标,而是需要有新金融模式。当中央政府不断压缩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的同时,亟需同步加快培育“券商+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市场架构。

这种市场化的新金融体系,除了上述的市场规则、市场之间的畅通等问题之外,核心是让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尤其是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因为机构投资者是专业、理性、服从于委托人利益的市场化的力量,是代表资本的力量,是服从于投资回报的商业化力量。券商是居于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或者说企业之间的专业中介,是市场的组织者,是交易的推进人,是价格的发现者,是新金融体系的市场化配置力量的影响者。“无形的手”是金融规律,是经济规律。只有这两股力量同时发挥作用,金融市场才成其为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两股力量都服从于投资回报,都基于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判断,不是基于过去的资产负债,不是基于担保和抵押。

未来,如果银行和证券公司各司其职,银行主要负责间接融资,即通过信贷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和传统经济,证券公司主要推动直接融资发展,通过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完成产业整合,通过加强交易和衍生品创设等业务,更高效地发现价格,降低交易成本,帮助企业和个人管理风险,也就化解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重大风险。

以下具体从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培育、银行和券商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大力发展ABS是支持债券市场发展、解决非标融资下滑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国债、地方债、企业债、政策性金融债、短融和中票的流动性较好,但其他固收产品整体的交易并不活跃,产品种类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也有很大差距,无论从丰富产品种类、完善风险对冲工具,还是加强交易平台建设等层面,都是长期发展的方向。短期来看,要抓住当前资管新规推动非标资产转标的机遇,大力发展ABS,丰富债券市场产品种,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资产证券化对缓解当前因社融下滑带来的企业潜在流动性风险也有巨大的意义。近10年来,地产和基建对影子银行即非标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在资管新规落地后,以银行理财为代表的资管产品对非标资产的投资要求更加严格,使得非标资产规模下降导致社融增速明显下滑。为化解企业融资链条中断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好的方式是实现非标资产转标,但对于很多企业而言,通过传统的公司债、企业债和股权融资获得资金的难度较大。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对接项目融资需求是最适合的方式,同时可以实现资产出表、降低资产负债率。

按照监管主体,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分为证监会主管ABS(信贷资产证券化)、银保监会主管ABS(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商协会主管ABN(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银保监会主管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证券化)等四种类型。截至2017年末,资产证券化市场存量规模达19454亿元。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6766亿元,占比34.8%;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1847亿元,占比60.9%;资产支持票据产品798亿元,占比4.1%;保险资产证券化产品43亿元,占比0.2%。2015年以来资产证券化规模快速增长的主要贡献来源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小额贷款、应收账款、企业债券占据了主要的市场发行量。在2017年,证监会ABS的基础资产类别愈加多样化,与房地产相关的CMBS、REITs等成为市场创新的风口。此外PPP资产证券化也在政策激励下成为市场的新热点。

短期除了加速发展ABS外,在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满足机构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方面,也可以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目前国内国债期货的主要参与者是证券公司等非银机构,从机构风险偏好、交易目的、现货定价能力、持仓稳定性等方面看,经常存在市场策略趋同、市场定价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偏离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在于缺乏银行等具有更强定价权、风险管理能力和对市场波动容忍度更高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国债现货市场中,主要的交易商、做市商和承销商都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由于其负债久期较长,是超长期国债的主要需求方,在超长期国债的定价方面拥有相对优势,因此加快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有助于活跃债券市场流动性,更好地发挥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此外,考虑商业银行交易体量相对较大,在相应机构参与初期做好仓位限额管理,避免对市场带来冲击、放大波动。同时交易所也可以考虑针对性地推出大宗交易机制。

2、培育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

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无论从市值结构还是从交易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占比仍然较低。从市值结构来看,2017年产业资本(包含个人大股东)持股市值占比最高,为49.85%,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为25.74%,政府(包含证金和汇金资产管理)持股市值占比为12.1%,境内投资机构持股市值占比为10.34%,境外投资机构持股市值占比为1.97%。

从交易结构来看,个人投资者占主导地位。根据上交所统计年鉴披露,2016年上交所个人投资者交易量占比为85.6%,专业机构占比为12.2%。其中,投资基金占比3.5%,其他专业机构占比8.7%,一般法人为1.4%,沪股通为0.8%。

通过对比2017年末美国投资者持股市值结构,我们发现虽然其家庭投资者持股市值最高(占比为39%),但以共同基金、境外投资者、养老金、ETF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也接近60%,远超过个人投资者,并且美国没有规模巨大、流动性较低的法人股,因此美国股市受机构投资者的影响要远大于国内A股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呈现出以商业银行主导、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分层结构尚未形成的基本格局。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断丰富,其中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机构投资者,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特殊结算成员、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公司、非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以上交所为例,合格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非法人机构投资者,QFII和RQFII 等境外机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

整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这与境外发达的发展特征是相一致的。但我国机构投资者类型相对单一,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17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托管市值占比高达67%,远远高于其他机构。市场的活跃性和流动性的提高需要有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基础,市场参与者风险偏好的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制约我国固定收益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来看,基金公司偏好企业债和公司债,交易占比接近70%;保险和社保基金对公司债、企业债及国债的交易相对较高;券商自营的交易结构更为均衡,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公司债和企业债都是重要交易品种;境外投资者主要交易的品种是国债和企业债;专户理财、信托和券商资管及一般法人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主体;一般法人是可转换公司债的交易主体。

目前我国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启动了第三轮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社保,到2018年3月已有三家央企试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社保一方面有助于解决部分养老金缺口,另一方面也为资本市场培育了重量级机构投资者。

3、银行、券商各司其职,让券商发挥好资本中介功能。

从英、美、日三国的经验来看,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是伴随着混业经营发展同步推进的。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继续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混业经营程度进一步深化,同期直接融资比例持续攀升,由58%上升至76%。美国在1990年允许银行附属公司经营债券承销和买卖业务,1999年正式开启金融混业经营。在这段时间内,美国直接融资比例逐步提升。日本1981年修改银行法,允许银行经营有价证券业务,标志着日本金融混业经营逐步开启,直至1993年日本正式进入混业经营,日本直接融资比例也是逐步提升。我们认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将分别形成以银行为主导和以券商为主导的两大金融集团,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集团在固定收益、外汇和部分贵金属业务上具备优势,以券商为主导的金融集团在权益和大宗商品业务上具备优势。

无论是以银行主导还是以券商主导的金融集团,都要实现银行和券商功能的隔离。银行专注从事信贷业务,投行部门建议成立为子公司,可以与集团下属的券商合并一起从事广义的投行业务,银行资管业务由理财子公司承接,这样一方面可实现金融集团下各金融业务风险隔离,另一方面使各金融业务专业化运作。

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融资需求的目的,券商作为资本市场核心中介的功能要进一步突出,体现在券商的业务模式上就是从事做市交易和衍生品创设业务,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完善资本市场定价功能,同时通过衍生品创设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的需求。但券商资本中介功能的实现需要监管层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例如逐步推出做市交易和新的衍生工具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什么是企业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期、独立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结构化重组,并以其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之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扩展资料

ABS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

1、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资金利用率。融资方出售基础资产时获得了相应的对价,在不增加负债、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实现了融资。

通过发行ABS将未来可预估的稳定现金流一次性转化为现金,并用该资金投入主营业务或进行其他投资,以获取更多收益,从而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资金的利用率。

2、交易架构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设计。传统融资工具(股票发行及债券发行),对于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如公开发行债券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0%)、募集资金用途等均有诸多限制。

融资方与投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可由各方自由约定的空间较小。而在ABS发行中,对于融资方的上述限制较少,可以根据融资方及投资者的不同需求灵活设计交易架构,自由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空间较大。

3、主体信用转化为资产信用,降低了融资成本。传统债券融资,债券的偿付主要依赖于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在没有外部增信的情况下,主体信用评级等同于债项评级。如果主体信用评级不高,可能会导致发行失败,而要引入外部增信则会导致发行成本增加。

能够完全实现“真实出售”及“破产隔离”的ABS产品则切断了主体信用与ABS证券的关联,即使发行主体信用水平较差,但如果基础资产比较优质,通过机构化设计,依然能够获得较高的产品评级,从而能够顺利实现融资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4、发行监管流程简便,提高了融资效率。与股票发行及债券发行监管的核准制不同,ABS发行采用“交易所的挂牌条件确认+基金业协议备案”的监管模式,无论是交易所的挂牌条件确认还是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相较于股票发行或债券发行在监管流程上都更加简捷、高效。

通常情况下,一个ABS项目从中介机构进场做尽职调查到最终完成挂牌需要3-6个月时间。在基础资产较为优质,资产种类及交易架构上已有先例,中介机构专业水准较高且配合度较好的情况下,ABS发行周期甚至可能更短,这无疑为融资方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证券化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ABS)的运作方法

01

PPP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涵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目前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本文主要论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目前PPP项目以项目经营权、收益权为基础更为成熟,因此本文着重于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计划这三种模式进行研究。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号)中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规定, (公众号: 朱耿洲CCP ) “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即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2]14号)中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明确,“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中对资产支持计划进行定义,“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类型项目资产证券化在运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PPP模式本身的特点而使其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呈现出不同特点,具体包括:

一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运营管理权和收费收益权相分离。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的PPP项目往往涉及特许经营,因此在这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项目基础资产与政府特许经营权是紧密联系的。同时,由于我国对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主体有严格的准入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要转移运营管理权比较困难,因此实际操作中更多地是将收益权分离出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二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将财政补贴作为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PPP)模式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实际上,财政补贴作为部分PPP项目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符合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一般规定。

三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要与PPP项目期限相匹配。 PPP项目的期限一般为10-30年,相较于目前我国存在的一般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多数在7年以内)要长很多。因此要设计出与PPP项目周期长特点相匹配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在投资主体准入和产品流动性方面提出更严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并不断推动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机制的创新。

四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更关注PPP项目本身。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中明确规定,“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这禁止了地方政府对PPP项目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也对PPP资产抵质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更注重项目现金流的产生能力和 社会 资本的增信力度,保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

02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为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引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良性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持一定的鼓励态度。实际上,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吸引更多 社会 资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稳定运营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

PPP项目中很大比重属于交通、保障房建设、片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设期资金需求巨大,且项目资产往往具有较强的专用性,流动性相对较差。如果对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选择现金流稳定、风险分配合理、运作模式成熟的PPP项目,以项目经营权、收益权为基础,变成可投资的金融产品,通过上市交易和流通,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吸引更多 社会 资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PPP项目期限长,资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润,而且法律政策层面没有对退出机制的明确保障,因此对 社会 资金的吸引力相对有限。通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建立 社会 资金在实现合理利润后的良性退出机制,这一创新性的PPP项目融资模式将能够提高 社会 资本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 社会 资金投身于公共服务的提供。

3、提升项目稳定运营能力

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借助其风险隔离功能,即通过以真实销售(指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Transferor)向发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转移基础资产或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权益和风险)的途径转移资产和设立破产隔离的SPV(SPV在法律上独立于资产原始持有人,其所拥有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的方式来分离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财务风险,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以确保项目财务的独立和稳定,夯实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

03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三种类型,其中收益权资产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从我国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以收益权为基础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相对成熟。因此本文对适合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三种模式,即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研究。

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三种类型

研究以收益权为基础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先要厘清收益权资产在PPP项目中的不同类型。PPP项目收费模式一般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而收益权资产也相应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和财政补贴。

1.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直接向最终使用者供给相关服务和基础设施而享有的收益权。这类支付模式通常用于财务情况较好、可经营系数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项目。 (公众号: 朱耿洲CCP ) 此模式下的PPP项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预测性强,现金流稳定且持续的特点。但特许经营权对被授予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和技术等要求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费模式下转让给SPV的基础资产一般是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经营权的直接转让。这种模式的PPP项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热和供水、道路收费权(铁路、公路、地铁等)机场收费权等等。

2.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PPP项目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而享有的财政补贴的权利。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和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相挂钩,项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终使用者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市政道路等。但这种模式下财政补贴应遵循财政承受能力的相关要求,即不能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因此,以财政补贴为基础资产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重点考虑政府财政支付能力、预算程序等影响。

3.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费无法满足 社会 资本或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 社会 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这种模式通常运用于可经营性系数相对较低、财务效益相对较差、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但仅凭收费收入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项目,例如科教文卫和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收益权和财政补贴,因此兼具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指将特定的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以资产基础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业务活动。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但在具体实施中不要求对具体产品进行审核,产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审核,并由基金业协会负责事后备案管理。PPP项目如果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运作流程归纳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2)管理人以募集资金向PPP项目公司购买基础资产(收益权资产),PPP项目公司负责收益权资产的后续管理;

(3)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定期归集到PPP项目公司开立的资金归集账户,并定期划转到专项计划账户;

(4)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本息分配,向投资者兑付产品本息。

2.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提供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PPP项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项目公司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PPP项目公司将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定期归集到资金监管账户,PPP项目公司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资产支持票据应付本息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3)监管银行将本期应付票据本息划转至上海清算所账户;

(4)上海清算所将本息及时分配给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

3.资产支持计划

资产支持计划是将基础资产托付给保险资管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 (公众号: 朱耿洲CCP ) 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由受托机构作为发行人设立支持计划,合格投资者购买产品而获得再融资资金的业务活动。PPP项目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支持计划,其运作流程为:

(1)保险资管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设立资产支持计划;

(2)PPP项目公司依照约定将基础资产移交给资产支持计划;

(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受益凭证可按规定在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发行、登记和转让;

(4)由托管人保管资产支持计划资产并负责资产支持计划项下资金拨付;

(5)托管人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时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04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

1、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在现阶段PPP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鼓励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但PPP本身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事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始终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许多问题还没有明确。例如收益权与经营权转让的问题。收益权紧密依赖于经营权, (公众号: 朱耿洲CCP ) 但在现行框架下,只能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将其转移至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而不能转移经营权。如果仅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经营权仍然属于PPP项目公司,这类似于一般所有权未转让而收益权转让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样也会产生收益权项目中的真实出售及破产隔离的问题。

2、交易机制亟待完善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的相关机制尚不完善,且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产品流动性较低。

而且,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本身还不完善,例如不能开展标准券质押式回购等,在PPP项目投资中, 社会 资本很难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真正的退出。

3、项目期限还不匹配

PPP项目的周期长,经营期大部分在10-30年,原则上不能低于10年。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很少有超过7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因此,单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难以覆盖单个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如果在以PPP项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满后,再开展另外的资产证券化,不仅程序繁琐,也会增加融资成本。

4、中长期投资者比较缺乏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群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券商、公募/私募基金、财务公司等,这些机构偏好于中短期限的固定收益产品,通常为5年以内。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准入方面还有明确限制。由于PPP项目期限通常为10-30年,若融资期限较短,则难以充分利用未来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使得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

证监会和银行间的ABS有什么区别

银行ABS受证监会ABS管制。

ABS,即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项目拥有的资产投资到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产生现金流和剩余权益。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项目拥有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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