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2)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4)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理事长的职责:
本联盟理事长拥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把握联盟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确定联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促进联盟的稳定和谐发展,执行省慈善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联盟的正当权益,对其他干部及干事进行监督并对协会负责。理事长作为慈善志愿者联盟的核心,统筹和规划联盟整体发展的思路,组织和协调下属部门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学习省慈善协会相关文件精神,把握总体工作方向,制定整体发展计划;
2.审定各部门工作计划,统一工作思想,确定各部门活动方向,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进行工作总结;
4.向省慈善协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部部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执行理事长及联盟内部的各项决议,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各个干事开展工作,协调干事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从思想上引导干事成长进步,及时向组织反馈干事的思想动态,确定各自部门的人员安排,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对联盟负责。
(二)秘书处职责:
1.传达理事长的工作思想和活动方针,整理和发布联盟内部工作动态;
2.协调各部门工作,担负联盟与上级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活动后勤工作;
3.负责全体志愿者注册、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三)外联部职责:
1.做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
2.担负协会整体设计、与媒体沟通联系、行动部门宣传指导等任务,制作活动海报和部门宣传栏,对联盟的各项工作与活动进行作及时的.报道;
3. 协调联盟与慈善协会相关部门的常规性活动;
4.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组织联系,为志愿者服务活动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四)策划部职责:
1.协调各部处理日常事务;
2.为协会的各项活动起草可行性策划书;
3.收集任何有关活动的资料和信息。
(五)组织部职责:
1.根据企划部的可行性企划书进行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对活动进行整体的调度和监管,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3.对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必须及时掌握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应对措施,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拓展: 学生干部理事会工作职责
会长
1. 根据学校团委、体育系团总支、运动人体科学教研室的要求,提出当学期的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的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并检查和总结开展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负责系协会的全面工作,指导帮助并督促各部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团总支、教研室的指导下主持召开校协会的会议,制定工作与活动方案,布置各项工作;
3. 代表协会会向相关部门作汇报工作,如作好每学期的工作总结汇报;并及时传达上级或指导老师有关工作要求;
4. 经常与理事会学生干部谈心,抓好思想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负责理事会学生干部的考察配备。
会长通常由高年级同学担任,而副会长由比会长低一年级的同学担任;若有必要,副会长可选出两名;会长副会长中至少应有一名女同学。
副会长
1. 协助会长做好协会有关工作;
1. 会长不在时受会长委托执行会长职权;
2. 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 向协会常委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组织部
1.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负责协会有关章程的修改,整理以及案籍的管理和保存工作
2. 做好会员的登记,为会员制作会员证或志愿者工作证;
3. 协会例会考勤工作和内容记录,协会的文件处理、存档及整理工作;
4. 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管理;
5. 负责其它部门未包含的工作。
因无固定活动场所,不设办公室这一部门,工作由该部完成。
学习部
1. 组织举办各种学习经验交流会、讲座,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等;
2. 关注专业发展动态,反馈前沿信息;
3. 在教研室的指导下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研室反映。
成员在学习上应名列前茅。
文体部
1. 引导和组织协会同学参加校团委、系上组织的相关文化生活及文体类活动;
2. 负责开展协会内部文体活动,活跃协会活动气氛,丰富同学的学习生活;
3. 配合校系完成其他工作。
成员应有一定文体专长。
外联与社会实践部
1. 负责协会的外事活动,加强与其它协会联系和合作;
2. 负责协会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3. 在团委、系上批准的情况下,为协会活动争取校外赞助;
4. 在教研室的指导下,为体育保健专业同学联系校外实习、就业基地。
可在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教研室老师的带领下进行出差考察。
创业部
1. 在体育系运动人体科学教研室的领导下积极与体育保健专业毕业生特别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取得联系,听取相关创业经验,研究大学毕业自主创业途径,作出详实总结,及时向运动人体科学教研室作汇报,为体育保健专业毕业生扶正拓宽就业出路做更多调查工作,为创建体育保健学生创业品牌作推手;
2. 向同学宣传保健连锁创业的积极意义:在毕业生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并积累经验与资金前提下,可以进行保健服务的自主创业,使用同一品牌,在专业教研室的指导下实现互通有无,交流创业经验,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基金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享有的权利:
1. 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指导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权;
4. 参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
(二)理事应履行的义务:
1. 执行理事会决议;
2.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3. 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的义务;
4. 向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协会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代表了全体会员的意愿与利益,在组织内拥有绝对拍的权利s组织内的其他组织与个人必须服从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具有对组织的章程做出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它负责对理事会提出议案、组织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负责机构的换届以及干部的任免工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环保协会的常务理事机构,主持组织的日常工作,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各部(处、组)部(处、组〉长组成,由会员大会负责,组织内部的其他部门与个人必须服从理事会的领导。
理事会有权力对组织的重大计划、方案进行审议、表决3对组织的干部进行评估﹑奖惩、任免,在必要的时候,对组织的章程提出修改的议案,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理事会在会员大会i闭会期间,积极向外联系,筹措组织活动基金,拓展组织发展空间。
相关内容:
1、 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实行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各自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因此,每一个职能部门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将为整个组织服务。
2、 实行直线-参谋制。整个管理系统划分为两大类机构和人员:
(1)一类是直线指挥机构和人员,对其直属下级有发号施令的权力。
(2)另一类是参谋机构和人员,其职责是为同级直线指挥人员出谋划策,对下级单位不能发号施令,而是起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的作用。
3、 企业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由于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都只负责某一个方面的职能工作,惟有最高领导层才能纵观企业全局,所以,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必然集中于最高领导层,主要是经理身上。
一、他们的职责是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二、理事会:
(一)概念: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
(二)组成:
1、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
2、中字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优秀企业。
3、各行业协会及商会。
(三)职责:
1、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2、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完成社团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3、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4、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四)权力:
1、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
2、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3、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4、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
5、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6、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7、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
8、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