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陈述:
本人于1996年11月经村.委和本屯同意而签订了承包种植药材合同。(有当时村.wei.支.书、村.公.所和生产队的证明其合同书)直至2013年雅林的申报兰花植物保护ju之日起就不给我管护至今。(2017年才正式批准或立保护ju)
要求媒体曝光为我要个公道的事由是:
一、2009年12月林.权摸底调查经村、屯签章认可。
二、关于黄.猄.洞承包给陈善强土地的说明地块的来龙去脉和历史根据。
三、2012年3月本人要求关于补偿黄.猄.洞底内动植物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请示,经雅林场吴天贵场长、雅林派出suo、林政科到实地调查后已证明并建议总场尽快落实补偿问题......,以排除影响我场旅游发展不安等因素,后只是补偿本人养殖的野猪款项。
四、2012年6月本人上fang请求上级为林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的报告。2013年4月11日乐业县人民政F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领..导开发视频接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解决。
五、2013年7月蔡.树.威新任场长就关于洞内种养补偿问题进行沟通的复函[2013]19号文双方再进一步协商。可均未果。
六、2016年12月经北.京.市.国.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县人民F院和雅林场、兰花保护ju在场进行到现场评估总值元(有评估ji光)多年来,林.场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本人只好申诉请求人民F院主持公道,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由保护ju赔偿元,雅林和保护ju不服又申诉到百色市.中.院判决补偿本人32万元,并且今后应准许我进入保护ju经营护理林木,不得阻挠。32万元补到我手后雅林及保护ju又上su广西区.高.院,高.院开庭裁定:
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后乐业F院又把此经济纠纷案转为行政案件,又在百色中院开庭驳回我的起诉。
综上所述。我很想不通,当时一审判补81万元,二审判补我32万元都到手了,为什么又转申高.院,高.院一审转为什么行政案不予补偿,这是为什么?后我与保护ju副站长邓光耀同志在争执过程中他才说出:“不怕你,我们有的是时间跟你善强斗、磨,我们现在林场出500万元,保护ju出500万元来和你打官司,看谁恶”。我才知原案里可能是这样才把此案转为复杂化与我磨时间,不然真不明白同样案件材料为何原一审、二审判补偿,后又这样呢?是否办案人员收了好外费才把此案转为行政案?我不管你民事和行政案,反正侵占人民的利益都应该补偿。
其次,雅林保护ju要开发旅游我不干涉,土地是G家的,虽然我屯历史以来在此耕种,加之Guo务院第3条规定,保护区与其他行政区域不存在边界争议,对保护区范围内集体林、应有集体所有者同意交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权证书或协议等确认文件。保护区总面积(西部省区)应该在二万公顷以上,不准保护区划同农民耕地红线内,混同农民耕作区,边界不清等违gui行为。
G家林业ju保护年G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但现我不跟林场保护ju争土地,我是要补偿本人应得的劳动果实。为此,我实在没有办法只想要个公道,特请求媒体为我主持公道为盼。
下面附目录材料证据单:
(1)村.支.su证明; (2)南干村wei会证明;
(3)林.权摸底调查表; (4)集体屯组证明;
(5)承包集体土地合同书;
(6)关于要求补偿洞底动植物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请示;
(7)派出suo、林政.科关于黄.猄.洞内进场补偿的建议;
(8)关于上Fang上级为林区人民化..解矛盾的报告;
(9)中共乐业.县wei办公室文件[2013]33号;
(10)雅林函[2013]19号复函;
(11)北京市国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书;
(12)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书;
(13)区.高.院判决、百色市右江区行政开庭判决书;
(14)中审开庭当事人答辩;
(15)乐业县人民fa院文件处理单;
(16)上述补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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