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承揽工程款结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同时,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近年来,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挂靠人管理不善等原因,供应商索要材料款或租赁款的诉讼案件频发,被挂靠人常被列为被告。在此情况下,被挂靠人是否需承担付款责任存在较大争议。建设工程中的“挂靠”指的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于挂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应当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已经实际取得的工程利润。(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
建筑企业收取项目部管理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一次性交清;另一种是由项目部从建设方拨入的工程款中扣交。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被挂靠的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挂靠经营使得被挂靠企业存在下面的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
因此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收入不全额入账,不开具发票,则对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可以,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是司法解释对于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原则。
法律分析:《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实际施工人依据该规定主张工程价款需要满足前提条件:其与违法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述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际施工人有权向业主和承包商主张工程款。该法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业主或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1、承揽工程计入工程结算科目。详细解释:承揽工程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客户提供的特定工程建设服务。这种业务活动在会计上需要准确记录,以便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工程结算科目是专门用于核算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款项结算情况。
2、根据公司的经营性质和主要业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3、在业务承揽过程中,所有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直接成本,如员工工资、材料费、外包费用等,都应记入劳务成本科目。这些成本是与企业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的,可以明确归属于某个具体的业务承揽项目。
4、加工承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解释:加工承揽是一种工业生产活动,主要涉及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生产产品或完成某些特定的加工任务。对于这类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关键是要理解相关的会计科目及其作用。
5、成本、费用主要会计科目核算。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
6、从专业科目上来说,一级建造师的专业有10个: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和石油化工工程。而二级建造师则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型项目的负责人。
一)工程量纷争;(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三)合同违约的争议;(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五)总包和分包争议;(六)尾款相关争议。内蒙古盛兴律师事务所孙国刚律师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包括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
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工程项目招技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有些业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政策法规,擅自采取私下议标并提出如带资或垫资等一些苛刻条件。
工程款纠纷原因包括:工程量之争;计费系数之争;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之争;竣工决算时间之争等。工程款纠纷解决方法包括双方协商、准备起诉、聘请律师等。准备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资料,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主持,双方到劳动总裁部门协商解决,坚持底线利益不受损失。如果意见不一致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
索赔引起的价款纠纷: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要额外的费用。处理方式:对于索赔引起的纠纷,需要对索赔理由进行认真评估。如果索赔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可以协商进行合理的费用补偿。
1、预算与概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编制单位、依据、精度和作用上:概算的概括性更强,预算则更为精确。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优选方案的依据,预算则用于工程付款和结算。工程验收:结算与决算的终结结算,即竣工结算,是工程结束后对实际造价的核对,乙方借此向甲方索取工程报酬。
2、预算和概算的区别在于:单位不同、依据不同、精确度不同、作用不同。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实际工程造价进行核对与结清。决算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实际花费进行的财务汇总。
3、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是在工程项目启动之初,根据项目的预期目标和需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估算和评估。概算是根据经验、类似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等因素进行预测,用于决策和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概算是一个大致的估算范围,通常以总工程造价的一个百分比来表达。
4、概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两种,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工程建设预算泛指概算和预算两大类,或称工程建设预算是概算与预算的总称。预算:预算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起着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5、预算一般不编制总预算,只编制单位工程预算和综合预算书,它不包括准备阶段的费用(如勘察、征地、生产职工培训费用等)。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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