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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涨停复盘
涨停61家,跌停21家(略)。
新股4家:略、
ST12家:ST中天、ST众泰、ST南化、ST云投、ST凯乐、ST柏龙、ST大集、ST广珠、ST实达、ST围海、ST易见、ST金洲、
电力概念:文山电力、闽东电力、吉鑫科技、华电国际、恒润股份、华能国际、天顺风能、华电能源、国电电力、金开新能、大唐发电、粤电力A、上海电力、穗恒运A、金山股份、
光伏:伊戈尔、亿利洁能、鑫铂股份、沃特股份、
新能源车:泉峰汽车、良信股份、旷达股份、双环传动、华峰铝业、
锂电池:川能动力、融捷股份、中国宝安、
数字货币、区块链:楚天龙、御银股份、亚联发展、京北方、金轮股份、
医美:宜华健康、澳洋健康、金发拉比、
消费电子:新亚电子、共达电声、
化工:清水源、建业股份、
重组:凤凰光学、福达合金、北京城乡、
业绩预增:天音控股、
金刚石:黄河旋风、
大数据:荣科科技、
小金属:云海金属、
智能制造:软控股份、
代糖:丰原生化、
涨幅前五板块:PVDF概念、培育钻石、绿色动力、数字货币、风电、
跌幅前五板块:煤炭、CRO概念、贵金属、旅游、煤化工、
当日行情板块领涨股
昨晚,美国道指涨0.56%,报35457.31。
A股今天继续横向震荡。主板略增量收跌,还站在10天线之上;创业板略增量收跌,未能收上60天均线。北向资金净流入40.79亿。
板块方面,培育钻石、绿色电力、风沙治理、氟概念、百度概念涨幅居前。权重股:白酒普涨,银行、证券普跌。上证50缩量收跌。科创板上涨160家,科创50涨0.5%。
连续两日涨停8家,连续三日及以上涨停7家。连板前五股票:凤凰光学(10板、重组)、ST广珠(4板、铁矿石)、ST易见(3板、重组)、伊戈尔(3板、光伏)、文山电力(3板、充电桩)、
最后,主板跌0.17%,报3587;创业板跌0.37%,报3285.12;港股涨1.35%,报26136.02。
重要财经消息
为了增加能源供应,国家能源局规划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目前我国正在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目前最上游的硅料供不应求,价格也同步上涨,今年以来从每吨不足8万元涨到26万元。多晶硅、有机硅等光伏相关原材料价格大涨,对光伏行业下游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采访多家光伏下游企业了解到,由于上游硅料价格快速上涨,下游企业纷纷亏损,只好减缓生产进度、降低发展速度。
10月18日上午9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美元)指数期货在港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这对于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无疑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标志着中国市场的国际化再进一步。
个人观点及模拟盘
今天首先要说一下的是,昨天的文章事宜。昨天文章没能发出来,这大概是很久以来的第一次,好在没啥行情。我充分理解平台处境,所以没啥可抱怨的。你要发文章,就要适应。文章在雪球、今日头条、淘股吧、网、微博都有转载。每个平台尺度不一,有时这个发不出,那个又可以了。大家可以转换着看,名字都是:新梦想栖息地。
指数还是波澜不兴。主要是在轮炒个股。煤炭很明显被按下去了。也不知道我说过没有,只要是中国管理层可以调控的能源,就不可能无限制地涨,和国家博弈,我们的小身板肯定是不够的。要投机得买管理层调控不了的,比如原油。
现在,有些问题已经很清晰。经济下滑,数据滞胀。所谓滞胀,就是停滞性通胀,在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中,特指经济停滞,失业及通货膨胀,同时持续高涨的经济现象。通俗的说就是指物价上升,但经济停滞不前。人们广泛认为滞胀与财政赤字一样,一旦开始就难于根治。对付滞胀,中央银行很难依靠单一的货币政策来消除滞胀。因为采用紧缩货币政策,一提高利率,企业经营成本加大,经济就有可能更加萧条,甚至引发倒退;若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即印银纸但同时没有抵押),降低利率,虽然刺激了经济增长,但又会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因此,政府应该扩大公共财政支出,同时减税,加上适度提高利率来压抑通胀,随着时间推移则可逐步消除滞胀。但此方法可能增加国债负担。
以上是标准化的解释,实际比这更复杂。因为世界现在就是个整体,涉及到每个国家的情况不一致,如果你外贸占比非常大,还得看别国的脸色。现在就很明显,美国不缩表,世界性的能源上涨就停不下来。中国再搞政策也用处不大,只有在美国缩表后,能源开始下降。我们再出货币政策,才能事倍功半。所以,现在也只能观望。听说,央行会在四季度发布一些专项贷款,针对专精特新和新基建,我觉得这样的*型放水,还是值得提倡的。
还有一个数字货币的问题,我们是期待很久了,一直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传说会在冬奥会开始实施,今天又有异动。飞天诚信和长亮科技,我还是看好后者,如果股价有一致的机会,建议大家及时把股换到长亮科技上。
模拟盘-光阴2号,持有两面针、浩云科技、浩丰科技、雪榕生物,总资产:1009237.07。
模拟盘-无碍,持有中线自选股票池股票(见周报), 净值:0.9217。
6月17日丨此前持续大幅走高的光大证券在昨日收跌超7%后,今早再度走低,盘中一度跌近7%报17.15元。昨日盘后香港证监会发公告称光大证券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谴责光大证券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北上资金昨日逆势净买入光大证券2亿元。
京北方(002987)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
一、概述
1、经营情况概述
2020年一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爆发,公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随着疫情逐渐好转,政府各项支持政策落地,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迅速有效地实现复产复工。自四月份起,公司经营全面恢复正常。此外客户前期积压的需求逐步释放,公司在手订单逐渐增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在保证原有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毛利高、附加值高的信息技术服务、呼叫等业务,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精益运营,提交服务效率和质量,使得营业收入、净利润不断提升。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7亿元,同比增长30.58%,实现净利润9,238.43万元,同比增长76.22%。
2、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助力金融机构智能化转型,收入增速较快
2020年对于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国际形势的影响,自主安全可控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在金融新基建、信息化应用创新、银行业主机下移等背景下,金融业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迎来一个新高峰。公司依托自身对金融行业的全面了解、完善的客户渠道网络,以及丰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提前进行合理布局,积极把握住机遇,进一步提升了在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市场的占有率。上半年,公司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同比增长42.16%。2020年5月21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领域线上化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8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在市场应用政策方面,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随着各个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也将不断提升,也将为公司带来更多发展机会。
3、业务流程外包业务重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定增长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是随着产业分工细化带来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效应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业新业态。近年来,业务流程外包在金融机构决策人心中的地位由成本低廉的供应商转变为必须尊重与培养的共同生存体,希望拥有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智慧型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先头部队”的作用,帮助其实现效率提升和业务转型。金融外包服务的价值从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转变为重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由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变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
公司在持续优化数据处理、现金等业务交付管理的同时,大力发展附加值较高的呼叫业务,实现了业务流程外包业务的持续增长。2020年上半年,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实现收入4.93亿元,同比增长21.08%,其中呼叫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7亿元,同比增长44.47%。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多年来,公司凭借业内领先的规模、较高的客户覆盖率、丰富的案例、众多的入围资质、多品种的综合服务优势、以及对行业需求的深入研究与准确把握,在金融机构客户和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并已积累较多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随着金融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和专业化分工的逐渐强化,金融服务外包业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这将导致同行业竞争对手不断扩大规模,新进入者不断增多,竞争日趋激烈。 应对措施:公司将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变化,不断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来自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区域分布广;二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仅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投入持续增大,而且其业务流程外包需求规模庞大;三是公司可提供的服务品种和入围资质多、规模大、响应能力强,满足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多种需求。 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巩固并扩大与现有核心客户,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合作范围和规模,在夯实既有银行金融客户基础上,充分挖掘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中小银行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利用公司技术优势、业务优势、人才优势和规模优势,通过产品创新、产业并购等方式,大力拓展泛金融、非金融领域业务,逐渐向央企等客户渗透,抢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业务量和结算回款不均衡的风险 公司主要围绕银行开展金融外包服务,业务量的变化与银行业务量的波动息息相关。受春节节假日时间较长的影响,银行第一季度业务量通常较少,公司业务随之降低;而第四季度银行业务量通常规模较大,外包需求增多,公司业务量随之增加。在结算回款方面,公司部分信息技术服务按项目实施节点约定收款;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按月或按季结算,导致本公司现金回款不均衡。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年底前集中向供应商付款,因此公司年底回款金额大。公司业务量和结算回款不均衡的特点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同一年度各月之间呈现一定的波动。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历年经营情况对各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计,与各大银行建立良好关系,多种融资渠道和信贷手段相结合,合理调度资金使用。 (四)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公司业务规模呈增长势头,员工人数也持续增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将再上台阶,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和持续高效运营。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优化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引进高端管理人才,持续开展内部培训,有效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高效运营。 (五)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重视项目运营和管理体系建设,已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测试成熟度模型集成TMMi3级认证、4PS联络中心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实现了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质量、过程、进度、资源、风险、成本、信息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有效管理。但由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革新较快,且金融软件信息化产品复杂,对项目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面临一定的项目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控,严格实施相关管理规范,同时,密切关注外部认证标准的更新,及时调整内部制度,保持符合*认证要求。将各项标准应用于项目管理实践中,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六)合规经营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保监会出于对金融行业外包风险管理的需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实行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需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并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签订合同前还应当对服务提供商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并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持续监控;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商还应当接受银保监会监督和银行金融机构的实地检查、风险评估或审计等等。由于公司规模大、服务内容多,如果公司风险控制落实不当,则存在合规经营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行业经验丰富、内部控制健全、管理能力较强、持续经营状况良好,驻场服务严格遵守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公司熟知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机构服务外包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风控体系,配备了相应的风险检查人员,以确保风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大、辐射区域广,两万余名员工分布于公司总部北京及全国几百个城市和地区的超千家金融机构的服务中心。无论是信息技术服务还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在项目的启动、日常运营交付环节均需要大量的员工。尤其是大项目的启动,在短时间内需要更多满足要求的员工;个别项目启动前,短时间内甚至需要上千名员工。同时,项目稳定运营期因员工流失还需要不断补充人员。另外,由于服务中心分布于全国各地,各地项目的差异性导致对员工的技术和知识要求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公司总部与区域人力资源的有效协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力资源的争夺、员工职业规划调整、客户对员工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公司存在因人力资源不足无法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员工招聘方面,公司招聘中心对全国的招聘工作实施一体化管理,负责制定招聘的制度和规范流程,调度全国资源支持重大项目等。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员工招聘分区域对应,整体招聘团队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在业务流程外包领域,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招聘团队负责员工的整体招聘渠道建设与大项目启动期的人员招聘,区域招聘人员负责项目稳定期人员流失的补充。此外,公司在招聘、录用、培训、考核以及辞退这一系列环节中已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营和整体稳固发展。 (八)专业人才短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软件开发与测试、业务流程外包等多个业务环节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其中,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开发测试及研发团队不仅需要精通软件开发技术,还需要熟悉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特点;在业务流程外包领域,外包服务人员需要具备很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在销售环节,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和谈判能力的业务拓展团队以及经验丰富的客户关系维护人员。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人力资源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在未来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若公司出现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及其他专业人才的集中流失,将会给公司持续竞争力及未来经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目前已培养一支融合IT技术、金融业务知识及行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并拥有大量熟悉银行业务流程且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满足客户各种外包需求。同时,公司一贯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坚持以人才驱动研发、以研发驱动创新、以创新驱动增长。 (九)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状况、研发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但募投项目实施仍存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大幅增加的风险、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业务规模大、覆盖面广、服务产品类型多,在客户资源与品牌、业务规模、综合服务、技术及资质、人才储备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1)客户广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覆盖率高,奠定公司持续发展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一批以银行业为主,涉及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大中型企业的优质客户,形成了涵盖中国人民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基金、非金融等大、中型法人机构在内的完整的、有层次的客户谱系。 公司目前不仅基本实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的全覆盖,而且还与超过170家金融法人机构展开持续合作,通过优质、全面的产品及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服务需求。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外包的最主要客户,众多的中小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客户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重要储备和业务增长的重要动力。广泛的客户资源优势奠定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持续稳定的外包需求,确保公司稳定的业务来源 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因业务品种和服务类型多,且不断增加、更新,相应IT系统需要不断升级、换代乃至重新开发,因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IT外包业务持续性需求强。在金融新基建、信息化应用创新、银行业主机下移等背景下,金融业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迎来一个新高峰。在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领域,较IT服务,银行客户更需要外包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既往合作情况看,这种业务持续性基本不会中断。可持续的稳定合作关系,降低了公司客户更换频率,从而大幅降低公司业务不确定性的风险。 (3)公司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既往业绩表现,有利于市场拓展 “行业经验和既往业绩表现”是银行客户选择外包服务提供商的重要条件之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复杂、产品种类多、营业网点覆盖面广、外包需求多,公司深耕多年,熟悉行业需求,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新业务拓展中具有显著优势。同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经验和成功案例也成为开拓中小型商业银行客户时最明显的优势。 2、领先的规模优势,具备全时全区域敏捷交付能力,战略布局优势明显 公司业务规模和区域覆盖位居行业前列。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及服务中心遍布全国。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无锡、大庆、潍坊、合肥设有四大交付基地,在全国设有八大销售区域,并在主要城市设有二十五个分公司及一个办事处,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超千家服务中心,形成了全国性的客户服务体系。全覆盖的战略布局为公司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业务执行和人员组织方面,领先的区域全覆盖优势可以使公司在某一区域启动项目时,快速组建团队,快速调用区域人力资源;当业务出现波峰波谷波动时,较大的规模有利于人员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资源调配的调节能力。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领先的规模优势使公司可以快速、高效、优质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能力;同时,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既有利于公司维护已有客户服务的稳定,又有利于区域性银行业务的开拓。另外,本地化服务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本地化,降低员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两大板块协同发展、案例丰富、服务及产品全面,综合服务能力强 公司在信息技术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并将该IT软件产品应用于银行业务运营的部分环节,实质上参与了银行的业务流程再造,与银行客户相互之间形成较强的粘性。 (1)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形成相对完整的外包服务供应链 公司两大业务板块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客户高度一致,信息与资源共享,从而提升了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外包服务的能力。 ①信息技术外包对业务流程外包的促进与支持 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出了“流程银行”概念。要实现流程银行,需要影像识别、压缩处理等软件的支持,公司掌握银行实现流程再造所必须使用的影像识别等核心技术,公司将该等应用软件渗透到银行的业务流程中,推出专业性较强的解决方案,并将该解决方案应用于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中。比如,公司在实施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业务流程外包项目,使用公司自有的影像识别、压缩软件等技术。“软件+服务”的模式大大提升公司业务流程外包的竞争力,并形成强大的协同优势。 ②业务流程外包对信息技术外包的支持 较信息技术外包,公司业务流程外包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客户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公司业务流程外包开拓的客户,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可以共享,使公司业务由业务流程外包深入到同一银行客户的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相反亦然,这使公司具备为客户提供一套完整外包服务的能力。同时,多年业务流程外包业务的深度参与,对公司软件开发时准确把握客户需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产品和服务类别多、案例经验丰富 多年来,公司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积累了较多的产品和服务类型,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营运管理经验。 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公司不仅拥有3类解决方案、30多个应用软件产品,打造出了覆盖银行各类需求的解决方案服务体系,更拥有成熟的外包服务体系及专业的外包服务团队,可满足客户对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应用系统运维、基础架构运维、桌面(含柜面)外包在内的多层次外包需求。 在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领域,公司拥有4个产品线,30多个服务产品,拥有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的丰富经验。 (3)驻场式与基地式服务,满足客户多样需求 在服务方式方面,公司能为客户提供驻场式、远程基地式等多种形式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银行基于降低投入考虑,远程基地式服务逐渐得到银行的青睐。公司在无锡、大庆、潍坊、合肥拥有独立的大型作业基地。公司远程操作的服务基地,实现了同一基地为多家银行服务,将客户零散的小规模业务处理“集约化”和“生产线化”,大大提高了公司交付能力和服务效率。 较多的产品线、丰富的案例经验以及适应时代发展的全方位服务方式,为公司树立品牌、开拓市场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4、资质优势 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基于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考虑,对外包服务商设定较高的门槛。外包服务商为银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前,需入围银行的供应商名录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公司已拥有一系列核心资质,设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同时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呼叫中心业务)。公司通过了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4PS联络中心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测试成熟度模型集成TMMi3级认证。公司掌握多项金融信息化行业核心技术,拥有14项发明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93项软件著作权,具备高质量的全时全国服务交付、IT信息风险管控及信息技术连续性服务管理能力。 5、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于行业发展以及客户需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适时把握行业机会拓展业务。 金融IT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技术开发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技术积累。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储备,目前已培养了一支融合了IT技术、金融企业业务知识及行业管理经验的超过5,200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保障了实施项目的管理水平、效率和实施效果。 公司通过在深圳、大庆、潍坊、无锡、合肥五地设立子公司和基地,招聘大量服务人员,经过公司培训使其符合银行等金融客户的工作需要,源源不断地为公司输送合格的服务人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专注于行业前沿技术研究,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支持公司持续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与此同时博士后工作站也承担开发队伍的培训及实施项目的外部技术支持工作,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
1、投资者在2020年4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4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14日(T-7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14日(T-7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4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695.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469.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882.20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122,599.02万元、7,802.92万元、7,317.6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7.60%、123.89%、130.71%。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净利润显著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主要是因为存量客户释放新项目、存量项目业务量增多及新增客户带来新项目;(2)行业需求大,尤其是盈利能力较强的信息技术服务和呼叫业务需求快速增长;(3)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的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4)服务单价整体上涨,新增高毛利项目;(5)公司不断优化管理,精益运营,适时终止盈利不佳项目;(6)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期间费用继续摊薄。未来,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人力成本、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仍保持2019年的增长速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及业绩波动对公司估值的影响。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京北方”,股票代码为“0029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11.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5.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6,066.2382万股。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融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T-5日)及2020年4月17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融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5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4月2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4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4月27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4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4月23日(T日)。在2020年4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4月23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0年4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0年4月27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华融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4月14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14日(T-7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14日(T-7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4月15日(T-6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京北方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供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表。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通过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https://ipo.hrsec.com.cn/obm-ipo/,建议使用Chrome、IE10、IE11浏览器登录)在线填报提交核查材料。
投资者应首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在“个人中心-我的资料”中完善个人资料,机构投资者还需完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配售对象类型为机构自营投资账户除外),资料填写完整后请务必点击“完成提交”,再从“发行动态”中选择“京北方”项目进行资格报备。
个人投资者上传文件包括 :《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个人)》、《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原始文件需要从系统下载,然后线下盖章(或者签名),签章后扫描存为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机构投资者上传文件包括 :《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机构)》、《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与基金产品备案证明(如适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与基金产品备案证明(如适用)、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备案证明(如适用)、证券公司定向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备案证明(如适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适用),原始文件需要从系统下载,然后线下签名盖章,签章后扫描存为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如有信息修改,须重新下载对应的系统文件,签章扫描后再上传。
具体步骤请投资者登录平台后下载并参阅《华融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投资者应于2020年4月15日(T-6日)17:00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报备平台查询资料审核状态。
特别提示:投资者请切勿更改模版格式,否则将导致文件无法成功上传。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填报,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全部通过”状态,则表明已完成报备;如未通过,请及时修改填报。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并完成报备,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在线上传文件成功后,签字盖章等文件的原件请自行保管备查,无需向主承销商邮寄。若投资者在阅读《操作指引》后仍对在线填写、打印、在线上传核查资料等操作有疑问,请咨询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10-85556552、010-85556920、85556921、85556922。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2、应急通道提交
如投资者在本次提交系统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注册或提交失败时,经电话确认后(如未获得主承销商确认,则认定为通过应急通道提交的材料无效),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15日(T-6日)17: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将全套核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bsc@hrsec.com.cn,并电话予以确认。网下投资者可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hrsec.com.cn)下载核查材料中标准文件的模版,下载路径为:华融证券官网首页一机构金融一投资银行一业务公告一京北方IPO项目应急通道。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核查材料时,请投资者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全称+京北方IPO;
个人投资者:个人+姓名+京北方IPO。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投资者发送邮件后1小时内未收到回执,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T-6日)17: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来电确认。敬请投资者保留提交核查材料之已发邮件记录,以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验。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核查事宜的咨询、确认电话咨询电话010-85556552、010-85556920、85556921、85556922。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4月15日(T-6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4月16日(T-5日)及2020年4月17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融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4月15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01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16,066.2382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2020年4月22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0年4月23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4月2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4月23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4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4月2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以下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4月24日(T+1日)在《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4月2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9日(T+4日)刊登的《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7层
电 话:010-8265 2688
传 真:010-8265 2116
联系人:刘颖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电 话:010-85556552、85556920、85556921、85556922
传 真:010-8555 640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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