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公司)

2022-07-09 19:40:38 基金 yurongpawn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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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森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沈高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变化。

● 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桢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21%增加至43.32%,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1.11%。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4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详见公告:临 2022-004)

经公司申请,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7,443,3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导致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浙江桢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2.21%增加至43.32%,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1.11%。其中:

1. 陈森洁先生持有的股份比例由7.95%增加至8.16%,变动比例0.21%;

2. 世纪阳光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2.14%增加至32.99%,变动比例0.85%;

3. 浙江桢利持有的股份比例由2.12%增加至2.17%,变动比例0.05%。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图:

三、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森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36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舜杰东路3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10号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10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森洁先生、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的股东为陈森洁71.2733%,浙江桢利28.7267%。浙江桢利的股东为陈森洁10%,及其配偶潘小冲90%。所以,陈森洁及其配偶合计持有世纪阳光、浙江桢利***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均不变,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注销回购股票,导致被动增加公司合计持股比例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之前,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15,439,778股,占总股本7.95%;世纪阳光持有公司A股股份466,695,661股,占总股本32.14%;浙江桢利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30,748,393股,占总股本2.12%。合计持股占612,883,832,占总股本42.21%。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公司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公司股份回购37,4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2022年1月10日,公司注销了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37,443,3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1,452,102,930股减少为1,414,659,6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

(1) 陈森洁先生持有的股份比例由7.95%增加至8.16%;

(2)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2.14%增加至32.99%;

(3)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由2.12%增加至2.17%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由42.21%增加至43.32%,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1.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图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告书中提及的相关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森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24日

附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409,776万元至482,089万元,同比变动-15%至0。

●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2万元至36,344万元,同比变动-45%至-25%。

●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16万元至16,432万元,同比变动-80%至-6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409,776万元至482,08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变动-72,313万元至0万元,同比变动-15%至0。

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2万元至36,34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变动-21,806万元至-12,114万元,同比变动-45%至-2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16万元至16,43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变动-32,865万元至-24,649万元,同比变动-80%至-60%。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58.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081.22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元(注:期末总股本按回购注销前1,452,102,930股计算)。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21年四季度,受国内疫情冲击影响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的生产基地2021年12月8日至12月30日临时停产,导致公司12月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下降,直接影响了第四季度经营业绩。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产品库存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做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加大内销市场研发和营销投入。导致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供应链紧张、采购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海运成本上涨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导致整体成本上升,利润空间收窄。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公司

07月01日讯【增聘情况】巨灵财经数据显示,中欧星耀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A(013763)、中欧星耀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C(013764)今日新增基金经理侯丹琳管理。

基金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龙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陈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19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担保人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万元;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阳光”)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项目贷款80,000万元,由其持有的不动产提供3,400万元的抵押担保,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额不超过76,6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二)决策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甘溪东街888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4号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浙江东阳光为2021年11月25日新设公司,暂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三、 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担保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6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福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额不超过76,600万元保证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7,00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4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20号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8日 上午 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18号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3月2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红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2-19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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