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民会获赔偿吗(康美药业财务问题,股民是否该上诉获取赔偿)

2022-08-24 8:53:35 证券 yurongpawn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康美药业股民会获赔偿吗,以及康美药业财务问题,股民是否该上诉获取赔偿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康美药业股民会获赔偿吗





近段时间以来,康美药业的财务问题引起了广大股民,特别是康美药业股民的高度关注。如此巨大金额的差错更正是否违法违规了,股民的相应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受损的股民是是应该上述,上述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针对以上的疑问,我将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成功判例两个方面给大家做个简单分析。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做出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是股民赔偿的首要条件

4月29日晚,康美药业发布了2018年的年度报告,并对2017年年报数据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17年年末货币资金多计入299.44亿。但同时,我们要关注到在2018年的年底,康美药业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自爆出300亿货币基金的重大差错更正问题后,康美药业的股民就十分关心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赔偿条件,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康美药业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符合条件的股民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根据2012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五点的第二十一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但是利益受到损害的股民在申请赔偿之前,还满足两个条件。

一、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成功判例,康美药业只有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出具行政处罚书的情况之下,相关的股民才有申请赔偿的依据的。就是说证券虚假陈述一般是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的,在证监会没有出具行政处罚之前,我们无法判定康美药业是否涉嫌虚假陈述,股民也没办法判断自己的持股期间是否在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期间内。

二、股民需要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期间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要在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日起或以后,并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康美药业的股票,并且在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时候产生了亏损。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投资者的买入和卖出的时点与虚假陈述实施日到揭露日的时点进行对比分析,并在确定索赔基准日后进行金额计算。

也就是说康美药业的股民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密切关注证监会对于康美药业的调查情况,关注证监会的相关公告。因为虚假陈述案件时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就算存在符合条件也没有胜诉权)。而诉讼起点的计算是以证监会及其官方派出机构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而非上市公司公告日,这一点需要股民朋友留意。

虚假陈述案件数据统计显示,93%的案件得到了赔偿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虚假陈述案例设计48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共5552例。其中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约占到了总数的50%,这个也和这些地区和省份上市公司数量较多有关系。而在涉及的5552例案件中,公司对起诉的投资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案件有5152例,占总数的93%。也就是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股民起诉获得赔偿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这也是为什么律师会愿意垫付虚假陈述诉讼前期费用的重要原因,因为获得赔偿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而且金额通常比较大,诉讼费也比较客观。

根据成功获得赔偿的案例统计数据,股民平均的赔偿金额为77180.42元,但也有单个案件赔偿超过200万的案例,比如皇台酒业因虚假陈述被判赔10名投资者2310万,人均赔偿金额高达231万。就每家上市公司的赔偿金额来看,前7家公司的赔偿金额均超过了1200万,其中赔偿总金额*的上市公司为大智慧的虚假陈述案件,涉及金额1.56亿。

综上所述,康美药业的问题相关的股民朋友应该密切留意证监会的相关公告及调查情况,若其涉及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是可以去申请赔偿的。在现行上市公司越趋严厉的监管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虚假陈述获得赔偿的概率是很高的。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康美药业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康美药业是典型的财务造假!投资者有必要对上市公司以及对应会计事务所提起诉讼,让它们血债血偿,让他们赔到倾家荡产,以儆效尤!从而逐步肃清A股市场的恶意违法乱象,给市场股民一个交代。

我相信现在每一个在爆雷之前买入康美药业的股民都恨死了康美药业,甚至想要起诉进行赔偿,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康美药业还是处于一个调查的阶段,所以本质上没有定性,也就不可能获得所谓的赔偿!

如果个人进行起诉的话,所要收集证据的难度性非常大,甚至阻碍和时间非常多,所以说只能像“长生生物”一样,只有证监会进行查证了,确实出现了重大违规,甚至业绩造假的行为,那么才能够进行上诉和赔偿。

这样的结果对于股民来说可能就不需要在进行搜证,而是直接出示康美药业业绩造假之前的买入证明即可!

但是可耻的是,目前的康美药业还是在宣称自己的300亿资金是一个变为了存货的状态,并没有消失,所以说管理层给出了康美药业10大问题质问。如果康美药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有效的解 ,甚至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那就坐实了“业绩造假”,可能就会面临退市的危机!这个时候才有所谓的真正赔偿!

但是参考以往的例子来看,赔偿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甚至根据最后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的。也就是说在上市公司退市之后,会按照一个优先等级,甚至上诉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且会根据康美药业的一个资金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是完全满足大家的赔偿范围的,那就是皆大欢喜!但是如果不满足,资金不够的话,那就是只能按照比例来进行赔付了!所以说,只要是前期踩雷的股民,无论从精神上,时间上,甚至赔偿的金额数量上都要做好一定的思想准备,情况不会太乐观!

只能说,对于这样的公司,真的是害人不浅!而A股更加需要一个严厉的,甚至加大处罚力度的措施,才能够让违规者,业绩造假者有贼心没贼胆!就好比美股市场里,轻则罚的倾家荡产,重则牢狱之灾!

感谢⭐点赞和关注⭐。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有披露的义务。如果有虚假披露或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投资者以此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举证对方有过错,上述人员只有证明自己无过错,如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中,对相关虚假陈述明确表示反对,但“不清楚、不懂”等不能免除责任。

但通常实践中,需要等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出来后,或法院追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后,投资者才能赢得民事诉讼。

至于怎么赔,投资者不需要证明,自己是由于受到虚假披露才买的股票。这里有两个时点,虚假陈述日:上市公司按证监会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但做了虚假披露的日期;虚假陈述揭露日:被证监会确认上述披露虚假的日子 。在这期间投资者就损失,都向《证券法》69条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民事赔偿,

首先,谢谢邀请。

然后,在康美药业,或者其他上市公司“疑似财务造假”问题上,股民朋友们可以先发泄一下情绪,但是冷静下来以来,我们还是要从法律和会计专业角度来看待这类问题。

也就是很多股民朋友们所认为的“财务造假的骗子公司”们,为什么最后却没有遭受到重罚

这可能是因为你并不了解“做账”的技术、技巧和艺术。

据说,在国内一所财经大学的毕业典礼上,校长就曾经激动地对会计系的全体毕业生说:“同学们,你们已经一只脚迈进了监狱!” #财报全扫描#

今天,料哥朋友圈和群接连被几则消息刷屏,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还要是一造就是过百亿元的那种!

沪交所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成为了今天的“网红上市公司”,因为该公司有高达近300亿元的巨额资金,在账面上不翼而飞、凭空消失。而公司股价也因此今天开盘直接被巨量抛单打至跌停板:

康美药业日前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细节料哥不再重述,只说结果,就是经过一翻账务核实和财务处理,公司2017年年报多计了299亿多元的货币资金!意味着目前公司2017年底有近300亿元资金并不是该公司的!而同时存货少计了200多亿元,至于未来会不会进行大量的存货减值处理,我们就静观后变吧。

对于这类行为,有个行业术语:财务洗澡。

这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处理实务操作中其实蛮常见的,比如今年大量的上市公司进行巨额的计提拨备和商誉减值从而造成了2018年年报巨亏,只是这澡洗到连皮都要给生剥下来的程度,还是惊呆了包括料哥在内的众多金融行业“老司机”。

于是,就有一些朋友问料哥:这种造假的公司会退市吗

由于像康美药业、康得新这类企业的问题性质过于严重、涉及金额过于巨大(过百亿元),也被立案调查当中,料哥建议各位股民们:

一是自己主动回避这类有严重风险隐患和财务问题企业的股票;

二是静静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它们的上述行为是否违法犯罪或违规,要承受什么样的处罚,以专案调查的结论甚至是法院的判决为依准,而不是股民朋友们自己的瞎猜。

今天料哥只介绍一下账务处理的技术性问题,和为什么围观民众们所认为“造假账”公司却没有遭遇到重罚。

很多没有接触过财务知识的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些“做假账”的会计师们真的是太可恶了,而与那些做假账的会计们狼狈为奸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毫无道德可言。

不少非财务工作人员会认为:企业每花一分钱,就应该在账上体现一分钱,为什么要做假账

但其实,这可能只是因为知识体系的不同和认识上的偏差。财务人员在编制企业年报的时候,会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使用各种技巧。但这里,可能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部平板电脑既然是员工小王因为办公工作需要而购买使用的,那么是为了企业经营而持有,并且使用期限较长并且金额较大,似乎很理所当然地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于是会计小张在账务上记为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少了企业存款。

但是,旁边的另一会计小李可并不这么认为。

他觉得这笔支出应该进入“管理费用”,作为办公费来处理,而从老王公司的其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这么处理也是说的通的。

而会计师小赵得知这件事后却表示不同意,他认为这部平板电脑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在下班后,都是用小王携带和使用,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所以应该计入“福利费”科目。

刚好路过的会计师小孙得知此事后,对前几位的账务处理意见都不置可否,他认为这分明符合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这个平板电脑可以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而如果这么记账,在入账的时候就要先摊销一半,待一年后再全额摊销。

你们看,就这么一部平板电脑,竟然专业的会计师们就有至少四种不同的意见(甚至可能 号“有料财经”的财经有料哥分享,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应该起诉,让它得不偿失,付出代价。

关键是那里可以受理 谁能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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