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家庭矛盾,乱作为反而演变成婚姻悲剧!

2022-08-29 17:46:46 基金 yurongpawn



青岛市公安局民警董福华的不幸遭遇,56岁的董福华是一名多年从事机关工作的老民警,加班工作对他来讲早已成为一种习惯。2017年10月结婚时,正是党的十九大安保期间, 51岁晚婚的他欣然接受了领导取消婚假的安排,由于婚后经常加班多次引起妻子不满,2018年8月,孩子降生后,妻子宋珊珊对其工作不断加班愈加反感,终于在2019年3月15日爆发冲突,进而由于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执法民警粗暴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导致家庭破裂、骨肉分离。当年6个半月大的孩子,到现在已经满4周岁了,三年半的时间没能见到父亲,被强行剥夺了享受父爱的权利。听着董福华的倾诉,使人感到匪夷所思。

金湖路派出所民警的粗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

加剧了感情破裂骨肉分离的被动局面

本是一次夫妻误会,竟遭棒打鸳鸯!这里的民警凭什么剥夺我住家的权利?

我在2015年6月经热心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宋珊珊,年6月登记结婚。因宋珊珊性情强势,经常对我借故打骂。为了维持婚姻,我总是一忍再忍,从不还手。每次只要忍受住打骂并“道歉求饶”,矛盾总能很快平息化解。但因2019年3月15日民警的粗暴执法,使得矛盾变得一发不可收,当天我因加班晚回家半小时,妻子宋珊珊又一次对我进行殴打,我稍微格挡了一下,宋珊珊就拨打110反而指控我家庭*。金湖路派出所民警王良起出警后,不顾我脸上有伤,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将我赶出家门,并跟宋珊珊要了500元钱(因为家里的钱都由宋珊珊保管)给我要我出去住旅馆。从此宋珊珊便开始反锁家门,不让我回家,我再找民警王良起,王良起就不管了,说可以打110求助回家。3月24日,我在一位亲戚的帮助下得以回家,刚一进家门,宋珊珊的母亲李忠伟便强行将亲戚带走,宋珊珊便又以家庭*为由报警,110民警李良到场后又在双方都没动手的情况下跟宋珊珊要了4000元给我再一次将我从家里强行赶走。导致此后的两个月我一直居无定所。

由于长时间的漂泊生活,我于5月12日突发急性胆囊炎并伴有胰腺炎,经青医东院紧急抢救病情稍微稳定就于5月14日出院准备转到市立医院继续治疗,便于当天下午拨打110要求民警协助我回家,但金湖路派出所出警民警李宁不但阻止我回家,而且还当场对我进行语言羞辱,并把我叫到派出所控制到当晚10点多,使我的病情加重。

试问,一个重病患者只是要求回到温暖的家这有什么错?难道连自己的家都不能随意出入居住吗?是什么法律给了这些执法民警无边的权利?

分居状态下,伙同他人砸烂对方房门拿走对方个人物品,将对方无故打伤,派出所执法为何大打折扣?

2019年5月31日,市南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不准离婚。在庭审中,宋珊珊表示她已经搬到北京路38号家中居住,我下午回家后发现孩子被她带走了,家中的存款和部分家电家具也被她带走了。为了财产安全,我就更换了门锁,并报告了派出所和法院,表示希望宋珊珊回家住。宋珊珊于6月11日、13日连续两次回家伙同开锁人王志光砸烂门锁,并对现场进行了伪装,擅自搬走了大部分家具家电和衣被等物品,并偷走了我的户口本、毕业证等个人证件。王志光在没有确定宋珊珊是该房子主人的情况下,多次破坏性强开我住处的门锁,存在严重的违法嫌疑。当时我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金湖路派出所治安民警温灏称不受理。

7月28日,我在家午休时,宋珊珊又伙同开锁人王志光第三次砸烂门锁,并冲进屋里对我进行连续殴打,使我身体多处受伤,当时我表现了*的克制,始终没还手,双方都报了警,当宋珊珊追打我到楼下时,110民警赶到,宋珊珊又当着民警的面用车钥匙将我左耳扎伤,随后我被110民警送到医院救治。受伤后,我经过简单治疗后就做了法医鉴定,8月6日的鉴定结论是左耳和面部两处轻微伤,后来经过继续检查发现,眼部和裆部的伤情也很严重,眼部经过手术治疗后已不可能恢复到以前的视力,裆部伤情严重,现在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

事件发生后,我于2019年9月6日向金湖路派出所递交了一份报案材料,当时在派出所询问室交给了副所长殷铖志。金湖路派出所对开锁人擅自违Gui破坏性打开我的家门、宋珊珊伙同王志光砸坏门锁和抢走东西的行为至今不予处理。

对宋珊珊破门入室对我进行殴打的事情金湖路派出所于2020年3月18日才做出处理决定,但是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作出的决定明显过轻,当时的监控视频完全可以充分证明是宋珊珊伙同他人强行破坏性砸烂我家门锁,单方面对我进行殴打,造成两处轻微伤,但派出所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竟然说是双方相互撕扯,处罚决定书竟然只认定了一处轻微伤。对宋珊珊的同伙王志光没做任何处理,王志光明明是违法嫌疑人,而金湖路派出所竟然将其当作证人。我对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于2020年6月4日组织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市南分局代表陈德洪对我于2019年9月6日向金湖路派出所递交的一份报案材料矢口否认。由于金湖路派出所对双方相互撕扯的错误认定,导致法院对宋珊珊的家庭*行为没有认定。

中山路派出所的粗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

使得岌岌可危的婚姻家庭雪上加霜

无理驱赶,破坏双方和谈,有案不查为哪般?

自从宋珊珊2019年7月28日打伤我后,我先后几次去北京路38号家中看望孩子,并请宋珊珊带着孩子回南京路家中居住,但每次去北京路家中敲门,中山路派出所都出警阻拦对我进行驱赶,并称要我去法院解决,经咨询法院,法院明确表示,我去敲自家的门看望自家的孩子完全是我的权利,中山路派出所无权干涉。我将法院的意见多次向中山路派出所反映,我也将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和驳回宋珊珊起诉离婚的裁定书送到了中山路派出所,但中山路派出所还是我行我素,继续干涉我的正常维Q行为。

2019年8月3日上午,我在北京路38号楼下碰到宋珊珊用小车推着孩子从车库出来,我就上前抱起孩子往车库外走,这时宋珊珊大声呼喊,编造谎言说有人抢孩子,煽动周围群众上前对我围攻,我一再声明我是孩子的父亲,属于家务矛盾,但那帮人根本不听,其中一名男子上前将我孩子抓伤。110民警赶到后,在确定我是孩子父亲的情况下,仍然将我控制住,掩护宋珊珊将孩子抱走。我一再要求将抓伤我孩子的男子带到派出所处理,但110民警没有对该男子进行处理,只查看了他的身份证,记下了他的手机号码。此后我多次要求对该男子进行处理,可是中山路派出所对此事到现在只是在一年后在上级的催促下将我叫到派出所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对抓伤并从我怀中抢走孩子的男子没有做任何调查处理,法院发函调取该案件的有关材料,中山路派出所竟然以本案系他人报警为由,为了保护他人隐私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材料。后来,在上级部门的督办下,仅仅提供了一份写着系家庭矛盾,进行调解的出警记录,对我的孩子被打伤一事只字不提。

2019年9月28日,我又去北京路敲门,并表示愿意就宋珊珊打伤我一事予以谅解,希望能见面谈谈,当时我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录像,宋珊珊又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周兴武到现场看了我的视频后,表示我的行为不违法,并对宋珊珊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当时宋珊珊答应10月12日见面谈谈。我考虑到10月11日法院安排开庭(后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驳回宋珊珊的再次离婚诉求),就要求早日见面协商,但是周兴武离开不久,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孟一军带着一名辅警赶到,对我大声呵斥,孟一军威胁我说,如果我再敲门就将我带走处理,那名辅警还上前对我动手推搡,孟一军及其所带辅警的粗暴行为,使本来趋于和好的家庭矛盾再次被激化。

2019年9月30日上午,中山路派出所所长刘建又打电话威胁我,说我再去敲门就处理我,并对我打热线投诉一事进行指责。

每次我去北京路敲门都是前妻宋珊珊报警,但中山路派出所却拨打民生警务平台诬告我经常拨打110牵扯他们警力。

2019年11月8日傍晚我再次去北京路敲门看望孩子,中山路派出所又出警干涉,并电话通知所里派警增援,迫于压力,为了自身安全我不得不离开。

由于身体多处受伤和长期心情压抑,于2019年12月15日再次突发急性胰腺炎,一度出现生命危险,经过医生全力抢救才脱险。我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出院后于2020年1月1日我再一次去北京路看望孩子,发现北京路家里已经人去室空,听邻居说宋珊珊已经搬走了,我就打电话报警称孩子失踪,等了一个多小时没人出警,我就打110和市南分局报警电话,在上级的催促下,中山路派出所一孙姓民警才打电话把我叫到派出所,我于上午11点到派出所,孙姓民警让我在前厅等候,使我忍冻挨饿等了3个小时,当时我刚刚因胰腺炎治疗出院,身体很虚弱,致使腹部被冻伤,最后在热线的催促下,直到下午2点,孙姓民警才出来告诉我,让我回家等消息,我要求作个报案记录,被孙姓民警拒绝,直到现在也没得到中山路派出所的答复。

市局和市南分局纪检督察部门的敷衍了事

使得受害人的权益维护步履艰难

纪检督查部门推诿扯皮,文过饰非,袒护包庇何时休?

2020年8月,我在被前妻宋珊珊打伤,遭到金湖路和中山路派出所的不公正对待后,最早先向市南分局纪委杨爱华反映,但杨爱华态度冷淡,拒不受理,让我去找信访,信访的同志向我说明了这种事情应该向督察和纪委反映后,我又找到杨爱华,杨爱华又将我推给督察大队佘显勇,竟然还说我就不该给她打这个电话。佘显勇又推说此事该信访管。根据信访同志的解释,我反映的问题就该纪委和督察受理,但他们仍然拒不受理。后来在上级的督办下,分局督察大队和纪委受理后,仅仅是由佘显勇在2020年9月25日给我打了一个敷衍赛责的电话,称有关民警没有任何过错,我要求他出具书面答复、解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并找当事民警当面对质,均被他拒绝,竟然还说我不服可以再继续上告,然后他就匆忙挂断电话。后来在有关上级部门的催促下,2021年1月14日佘显勇又第二次给我打电话,态度非常强硬,称还是重复上次电话的意思,有关民警没有违Gui行为,我不服可以继续上告,后来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再后来,我因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市局督察支队答应调查此事,负责人王宁和办案民警戴艳磊对此事敷衍了事,对当时的具体情况没有做详细深入的调查了解,也没有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制度明辨是非。最后,在上级领导的催促下,才于2021年12月31日把我叫到市局督察支队,对掌握的视频证据只给我播放一部分不能证明派出所民警有责任的片段,对能证明派出所民警有责任的部分声称是视频丢失了,最后答复说是没发现有违Gui行为,我对照有关法律条文提出不同意见,王宁竟然说他们就是这么答复了,我不服可以去打行政诉讼。当时他们不让我录音,又不给书面答复,就这样草草对我应付了事。

维Q之路再艰难也要坚持到底

期盼各方介入,还我公平公正

自从2019年3月15日,我被金湖路派出所民警强行赶出家门后,先后给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和市局纪委、政治部、法制、信访、督察等部门反映过,也向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多次写信反映,后来又先后向青岛市检察院、省公安厅、公安部、中纪委、青岛市人大、青岛市纪委和省公安厅和青岛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过,但最后都层层转办到市局督察支队和市南分局督察大队办理,由于市局督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王宁、民警戴艳磊及市南分局督察大队大队长佘显勇和分局纪委民警杨爱华等人对违Gui民警的袒护包庇,致使金湖路和中山路派出所执法民警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直持续至今,导致问题不断升级恶化。因为长期被迫接触不到孩子,在法庭审理中,给自己在维护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造成了被动,虽然一审判决孩子由我抚养,二审和再审也维持了原判决,但前妻宋珊珊一直强行将孩子单独控制,隐匿住所,使我至今长达三年半未见到孩子,现在省检察院已向省高院提起抗诉,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宋珊珊所有,抗诉的理由就是孩子长期跟前妻生活,对宋珊珊的家庭*行为也没有认定,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市南分局的违Gui执法行为,强行将我赶出家门,和对我去看孩子的行为进行非法驱赶,造成了孩子长期跟随宋珊珊生活的现状。由于市南分局没能如实提供完整的出警视频和宋珊珊殴打我的监控录像,导致证据不足,致使法院对宋珊珊的家庭*行为没有认定。现在省高院正准备再审,亟需尽快澄清事实,以便于法院公正裁决。自己在孩子六个月大的时候就被派出所民警*执法赶出家门,直到现在已经三年半了,孩子已经会走路,会说话了,2021年8月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了,直到现在我却看不到孩子走路的样子,听不到孩子叫一声爸爸,尤其是现在疫情这么严重,我甚至还不知道孩子在哪里,身体怎么样?现在我是朝思暮想,寝食不安。我是监管民警,多次在单位连续封闭工作,各级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多次强调要关心民警,解决民警实际问题,可是现在我遇到实际问题,三年半了,组织上不但没有帮我解决问题,反而对违Gui执法的民警一直不做处理,没有对派出所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纠正,致使我的家庭矛盾一步步走到离婚的地步,我本人和孩子均遭受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现在我的病情越来越严重,身体状态越来越差,精神也即将崩溃,长期的心情压抑,使得我本来就患有白细胞的羸弱身体又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很害怕某一天会有个山高水远,如果临终前看不到孩子一眼,我会死不瞑目的。因此,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我一个公道。

除了向公安督查部门多次投诉反映外,我还多次拨打政府服务热线、妇联、纪委等职能部门寻求帮助,但最后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为了使更多的人避免受到与我同样的遭遇,我将一如既往,继续将维Q行为坚持到底,哪怕遇到打击报复也在所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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