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资料中,若标注“如有“字样则为不必须提供材料,其余均为必需提供的请款材料;第四章结算付款 结算付款适用于各合同的结算款请款,具体结算付款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需提供请款资料 注意事项 第一条资料中,若标注“如有“字样则为不必须提供材料,其余均为必需提供的请款材料。
1、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2、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 竣工结算申请书。 结算相关的票据、凭证。 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相关财务审核材料。详细解释 在工程财务结算过程中,首先需要提供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是工程实施和结算的基础,包括工程规模、工期、造价、付款方式等内容,是确保结算工作准确性的关键依据。
3、支付工程结算款时财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该工程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单和项目审计表 。工程结算款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行有效)是一部由财政部和建设部(已撤销)共同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旨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2、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二者之间的经济责任而制定的。详细内容解释 办法的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
3、在本办法中,所谓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特指发包方与承包方针对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的约定,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价款的结算过程。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