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未约定利息的办法是:(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解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分析:按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 工程款 之日起计付。
按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
2、工程欠款存在法律诉讼时效。若借款合同载明具体还款日期,诉讼有效期即从还款日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为期三年;如无明确还款日期,则视为合同履行期限不明,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索要债务,但需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若债权人催促债务人立即偿还,而债务人未能履行,诉讼时效将从催告之日起算。
3、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了解或应了解拖欠行为起算,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法律上,诉讼时效可以因行使权利行为获得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可重新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指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工程款纠纷中,起诉权利的有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被拖欠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采取一些行动中断,中断后时效期会重新计算。
5、诉讼时效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限制。它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予保护。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之日。根据该司法解释可以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从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点。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诉讼时效从双方结算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