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大智慧(富达基金公司)

2022-07-03 0:54:34 证券 yurongpawn

证券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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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让湘财证券圆了“上市”梦的哈高科,近期计划重金入股知名信息服务提供商大智慧。

8月14日晚间哈高科发布公告称,计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2.98亿股大智慧股份,交易价格拟定为26.74亿元。哈高科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证券服务业,大智慧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未来公司将合力打造金融科技的新平台。

就在不久前,哈高科公告,购买湘财证券99.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实施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净额9.7亿元将全部增资湘财证券。因收购后公司主营业务转型金融服务业,哈高科此前称拟变更公司名称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意在构建金融科技平台

根据公告,哈高科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大智慧2.98亿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本次交易价格拟定为26.74亿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对哈高科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哈高科公告

对于收购原因,哈高科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证券服务业,大智慧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具有多年证券和互联网领域的资源与技术积累。此次交易将有助于哈高科构建金融科技平台,更好地赋能于证券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大智慧,有利于强化资源整合能力,发挥旗下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

哈高科还透露,未来公司将围绕着金融科技战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布局,打造互联网金融的升级版,并将整合旗下资源,合力打造金融科技的新平台。

资料显示,大智慧成立于2000年,2011年公司登陆上交所,目前公司打造了集资讯、服务、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其主要业务聚焦在证券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境外业务三大板块。大智慧还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东京收购了当地的金融信息服务商,通过本土化的团队运作和集团化的规范管理,有效打通了国际国内通道,进行了前瞻性的国际板块布局。

从股权结构看,截至哈高科本次预案签署日,张长虹为大智慧的实际控制人,新湖集团为第二大股东。

哈高科公告

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此次交易对哈高科而言是一场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公告,哈高科的控股股东为新湖控股,新湖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新湖集团。本次交易对方为新湖集团,构成关联交易。

大智慧在8月14日晚间公告表示,新湖集团与哈高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伟,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转让后,新湖集团与哈高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没有变化。

大智慧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哈高科此次计划受让的大智慧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根据大智慧8月14日公告,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09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3亿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对此哈高科在公告中也表示,本次标的股份除已全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限制、瑕疵、第三方权利或被第三方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追诉、主张权利等情形,亦不存在证据表明标的股份存在前述权利瑕疵;就上述股份质押,新湖集团承诺全力采取措施,促使于本次转让提交上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前,解除质押或取得质权人对本次转让的书面同意。

年内新湖集团除此次计划转让大智慧股份外,也在持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根据大智慧7月29日晚间公告,目前新湖集团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其在5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累计减持198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而根据大智慧4月30日公告,新湖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97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大智慧公告

就在披露上述收购事项的两天前,哈高科披露收购湘财证券的*进展。

根据哈高科8月12日公告,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99.73%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近日实施完成,公司拟按照每股2.89元的发行价格向湘财证券增资3.36亿股,增资金额合计9.7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湘财证券股本增至40.19亿股,其中哈高科持有40.09亿股,占湘财证券总股本的99.75%。

哈高科公告

7月27日哈高科公告称,公司完成收购湘财证券后,其营业收入及资产规模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资产规模的比重均超过70%,公司主营业务转型金融服务业,中文名称拟变更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

哈高科公告




富达基金公司

又有一家外资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获批了!

根据证监会信息显示,富达基金已获核准设立,注册资本金3000万美元,单一股东为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这使得其成为外资控股的又一家公募基金公司。

富达基金正式获批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核准设立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根据批复信息,已核准设立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基金),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从股权结构来看,仅有一位股东——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占比为***。这也是继贝莱德基金之后,又一家由外资***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

据悉,富达基金的申请资料是在2020年5月被接收,2020年11月获得第一次反馈,根据当时的反馈意见显示,要求补充说明的内容多达八项。比如补充提供富达亚洲旗下子公司“最近三年所管理公募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的规模、产品种类、业绩表现等情况”以及富达国际近3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情况。

另外,虽然此次的获批中并未包括富达基金的高管情况,但是在反馈意见中,提到了相关的任职信息。在当时的反馈意见中,第四条提及:“拟任董事长Rajeev Mittal目前担任FIL Japan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imited和富达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请就上述兼职情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及防范安排作出说明。”

还有第五条提及:“根据申请材料,拟任总经理何慧芬目前担任富达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富达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请就其现任职情况及入职富达基金后是否兼职作出说明,并完善相关安排。”

何慧芬在去年时曾表示:“申请公募基*照是我们推进中国战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非常高兴能在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持续开展新的业务,而且还将增加投入以提升投研能力,推出更多满足中国投资者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投资和退休目标。”

当然最终的高管任职情况还需要以公告为准,根据要求,富达基金需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管理人员。

还有多家外资公募待批

其实在富达基金获准设立之前,富达国际早已在中国开展了资管业务,作为一家私人公司,富达国际在中国拥有超过1000名员工。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富达国际就已获得外商独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而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也早已多次现身A股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比如近期披露的三棵树2021年中报显示,“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以405.64万股的持股数位列前十大第五位。

如果从今年一季度末的持仓来看,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出现在11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名单中,随着上市公司中报的持续披露,其更多的持股明细或将浮出水面。

数据Wind,截至一季报

此外,

在设立新公司方面,去年8月份,证监会正式核准设立贝莱德基金,这意味着首家外资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公募基金正式诞生。今年6月,贝莱德基金在上海正式开业,7月份,贝莱德基金上报了第一只公募产品——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

另外,目前正在排队等待审批中的还包括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范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路博迈基金申请的时间其实比富达基金还要早,而且同样于去年11月获得监管反馈意见,但截至目前,还未获得正式批复。

而在老基金公司提升持股比例方面,上投摩根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这两年来外资股东的持股变动,便是*的例子。

封面




证券大智慧官网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5%以上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签署了《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新湖集团拟将持有的大智慧298,15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哈高科。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4日,新湖集团与哈高科签署了《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新湖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298,15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哈高科, 本次转让对价拟定为26.74亿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08,560,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300,246,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新湖集团与哈高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转让后,新湖集团与哈高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没有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转让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乙方拟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298,155,000股的流通股股份,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且甲方亦有意愿向乙方出售前述标的股份(“本次转让”或“本次交易”)。

(三)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转让对价拟定为26.74亿元。标的股份对应每股转让价格(即8.97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8.97元/股)。标的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在符合上述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友好协商,在乙方审议相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同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四)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生效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甲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批准;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五)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次转让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1)在本协议签署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预付款;(2)在各项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51%,上述预付款自动转换为部分本次支付的价款;(3)在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9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全部剩余价款。

(六)合规性确认及资产交割安排

在上述(四)条各项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转让合规性确认的书面申请。

在取得上述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自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自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过户完成日”,包含当日)起,乙方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

(七)税费承担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及支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本次转让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赔偿对方基于该等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和其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十一)其他

甲方除标的股份已全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限制、瑕疵、第三方权利或被第三方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追诉、主张权利等情形(“权利瑕疵”),亦不存在证据表明标的股份存在前述权利瑕疵;就上述股份质押,甲方承诺全力采取措施,促使于本次转让提交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前,解除质押或取得质权人对本次转让的书面同意。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交易双方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且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南京证券大智慧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拟收购爱豆科技69.12%的股权,交易价款5,874.9609万元,同时对爱豆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292.802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07.19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爱豆公司75%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发展,拓展现有服务范围,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广大投资者多样化服务需求,公司拟与吴建卫、胡玉欣、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海盈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上统称“乙方”)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874.9609万元人民币收购乙方持有的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豆科技”)69.12%的股权,同时对爱豆科技增资2,000万元,其中292.802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07.19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爱豆科技75%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吴建卫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营口路866弄

控制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胡玉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水郡长安2号院

最近三年任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CEO及上海阳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LI CALVIN SIYU

注册资本:7507.127959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自建房销售、租赁、房屋维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及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澳(南京)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0.1%,南京高威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49.9%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315.99万元,净资产69,996.5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6,874.21万元,净利润1,600.85万元。

(四)无锡海盈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号C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士达克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温世权持股24.99%,戚麟持股24.99%,崔举英持股24.99%,乔印军持股24.99,无锡士达克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68.13万元,净资产13,768.1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沪宜公路3818号2幢3158室

注册资本:1244.41万人民币

法定发表人:胡玉欣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至:2035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汽车技术、智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机动车驾驶服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0.67万元,负债总额4,348.76万元,资产净额2,841.9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6,173.59万元,净利润15.61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122.15万元。

截至2021年4月30日,资产总额6,253.76万元,负债总额3,691.56万元,资产净额2,562.21万元,2021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6,471.57万元,净利润-279.7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285.90万元。

上述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1170号)。

爱豆科技持有上海懿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0%的股权,持有上海阳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90%的股权,持有上海笃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产品和业务

1、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爱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为保险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主要有“都保吧”和“笃笃医联”两个保险系统产品线,其中:

都保吧是链接保险供给方、保险销售方和保险需求方的互联网智能系统,通过移动互联技术,结合人工智能、数据学习,使投保更加便捷和智能。

笃笃医联以医疗资源为核心,整合查勘、调查和医疗共享资源,全面服务于财产险、寿险和健康险公司。通过IT 技术、大数据等科技的应用,实现保险理赔服务操作标准化和智能化,保证共享服务人员的作业质量。

这两个系统产品线采用微服务架构,实现功能的模块化,可以灵活组合和客户化,通过以下模式对外输出:

(1)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在“都保吧”和“笃笃医联”功能模块的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的需要,为保险公司定制特定场景下的应用模块。

(2)为旗下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提供系统开发、运维和对接服务。

(3)为其他保险经纪和代理公司提供业务和人员管理系统,爱豆科技提供定制化改造、系统运维等服务。

2、上海懿久保险经纪公司

上海懿久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开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的经纪业务,主要通过下列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1)根据企业客户的保险需求,为企业设计保险保障方案(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并为企业寻找合适的保险公司承保。

(2)根据个人客户的需要,为个人客户寻找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3)通过公司自营的网销系统向个人客户提供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供客户选择及自助投保。

(4)为保险公司的重大业务寻找合适的再保险公司分保。

(5)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咨询或顾问服务等。

3、上海阳昌保险公估公司

上海阳昌保险公估公司主要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为保险公司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相关理赔案件的提供现场查勘、医疗跟踪、医疗审核、人伤调解、案件调查等理赔相关服务。

4、上海笃笃医疗科技公司

上海笃笃医疗科技公司未来主要开展寻医问药业务,负责“笃笃医联”寻医问药模块的落地运营,合作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为懿久经纪公司和阳昌公估公司提供医疗相关的支持。

(三)交易标的状况说明

爱豆科技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公司对爱豆科技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674号),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爱豆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爱豆科技申报的并经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2、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

3、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4、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题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②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③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④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⑤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先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⑥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①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④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⑤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5、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爱豆科技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51,610,651.72元,评估价值65,730,143.41元,评估增值14,119,491.69元,增值率为27.36%;

负债账面价值36,822,428.71元,评估价值36,828,728.71元,评估增值6,300.00元,增值率为0.02%;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4,788,223.01元,评估价值28,901,414.70元,评估增值14,113,191.69元,增值率为95.44%。

测算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收益法测算结果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后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财产、身体健康、养老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险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大。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形势、市场竞争情况、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预测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表

爱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为87,000,000.00元,评估增值72,211,776.99元,增值率488.31%。

(3)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爱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的结果为28,901,414.70元,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的结果为87,000,000.00元,两者相差58,098,585.30元,差异率201.02%。

经综合分析,评估专业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但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很难考虑诸如人力资本、销售网络、管理效率及商誉等价值,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87,000,000.00元作为爱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6、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尽职调查,认对交易标的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参数选取合理;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吴建卫

乙方二:胡玉欣

乙方三:南京卧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四:无锡海盈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甲方同意受让:(1)乙方一于协议签署日所持标的公司46.05%的股权;(2)乙方二于协议签署日所持标的公司3.43%的股权(3)乙方三及乙方四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甲方在受让前述股权的基础上同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2,000.00万元,其中292.8024万元进入注册资本,1,707.197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三)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874.9609万元,其中与乙方一的交易价格为3,913.9038万元;与乙方二的交易价格为291.6145万元;与乙方三的交易价格为910.3691万元,与乙方四的交易价格为759.0735万元。

(四)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按如下约定进行交易:

1、乙方一、乙方二应积极促使爱豆科技进一步收购上海懿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使爱豆科技尽快持有上海懿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0%以上的股权。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1,762.4883万元。

3、甲方于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且完成全部标的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2,349.9844万元。

4、甲方于全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支付至标的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5、甲方于上海懿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0%的股权登记至爱豆科技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1,762.4882万元。

(六)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乙方承诺,如爱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备案到期无法续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乙方二以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回购其在本协议项下出售的股权。

(八)乙方一、乙方二承诺,上海懿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系统安全定级备案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成,届时未办理完成上述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的,相关行政处罚由乙方一、乙方二承担,同时对受让方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一、乙方二应向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九)乙方一、乙方二承诺,爱豆科技如因不可以归因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上海懿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的,乙方一、乙方二应向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乙方一、乙方二及核心团队与标的公司签订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且专职在公司工作;乙方一、乙方二及核心团队全面参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一、乙方二及核心团队以及其关联方均不得单独新设或参与新设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相关联的经营实体,不得在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实体中拥有权益,不得在其他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相关联的企业兼职。

本次交易后爱豆科技设董事会,董事三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公司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其他股东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吴建卫、胡玉欣推荐的董事担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爱豆科技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爱豆科技,符合公司提升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服务能力的战略规划,收购后公司将积极整合现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为保险经纪业务进行客户导流和宣传推广,加快保险经纪业务的发展,同时保险经纪业务能够丰富公司业务线,拓展现有服务范围,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广大投资者多样化服务需求,实现公司现有业务与保险经纪业务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公司金融信息服务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更好的回报社会和投资者。

本次交易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爱豆科技将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爱豆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商誉,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商誉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标的目前尚未盈利,可能存在收购后不达盈利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系统建设、客户拓展、管理团队、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积极部署和整合,以确保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业务能够继续稳步发展,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收购风险。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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